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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流血的仕途(5)(1/2)

    李斯——流血的仕途(5)

    美化古代政治借以谏诤世主,本来是读书人论政的常见方式。而此时的秦始皇已变得刚愎自用,如何容得下博士淳于越的直言切谏?时任丞相的李斯对秦始皇的真实意图洞若观火,出面驳斥淳于越的观点:“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李斯进一步指出,淳于越所说的乃是夏商周三代之事,何足效法?如果李斯的话到此为止,还主要是以类似于“历史进化观”的思想来解释国家制度应该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不应该为古代制度所束缚,这种思想本身体现的是历史的进步。其中尽管贬斥淳于越是“愚儒”不懂国家大计、从而剥夺了淳于越论政资格,难免有偏激、霸道之嫌,倒也无伤大雅。最糟糕的是,李斯针对淳于越批评朝政的个案,借题发挥、扩大事态,把读书人说成为专门喜欢与当政者作对的社会群体,应该予以镇压。他说,现在天下已经统一,法令出于一统,“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这一分析,将读书人与朝廷对立起来,将“私学”与国家法令对立起来,将不同政见随意定性为恶意诽谤,从而赋予以暴力手段镇压的合法性。李斯的结论“自然”地推出如果容忍读书人的批评而不加以取缔禁止,就会形成君主的威势衰降于上、结党营私的力量形成于下的局面。因此,李斯奏请焚书: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