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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王钦若之死(1)(2/2)

  “回陛下,很简单,私罪就是一些跟公事无关,可有失官体的事。比如说升官了应该向皇帝道谢、向长官道谢,可谢得晚了些;再比如上朝时咳嗽,或者把笏板掉到了地上,这都是私罪。”

    鸡毛蒜皮的小事吗?可罚起来是很重的,会改官,也就是说降级。

    那么为什么要轮到王钦若来说?奸邪之人抢着谄媚?别乱讲,私下怀疑人也是私罪……原因很光明正大,王曾、鲁宗道他们都是君子,君子必方且厚重,人家讲究的就是日常必须严谨,时刻严谨,不严谨就是罪!

    而这在王钦若的心中就什么都不是,风浪见惯,他是寇准的敌人,当年做过的哪件事不比这些重要上万倍?所以他就直说了。后果也功德无量,从此私罪还是罪,但只斥责、罚款了事,再不必降级。

    这样的事还有很多,都是日常方面的,到了涉及国家安危大事的时候,王钦若的作用就更加鹤立鸡群。那还是在天圣二年,他正在病中,突然北疆传来警报,契丹人有了个小小的请求。说他们的草场在这段时间都秃了,能不能把我们辽国的牲口赶到你们宋朝的国境这边来啊?

    几斤草料,一片草场的事,有什么大不了。但宋朝的全体朝臣都沉默了,每个人都想到了曹操写给孙权的那封信――约你一起到江东去打猎。两件事一样的性质,都是开战的宣言,是威胁,是挑衅,就看你怎么回答。让还是不让,关系到是和是战。

    而且要注意,这是契丹可不是党项,比李德明借粮那次严重得多!

    尤其是这时王旦、李沆、寇准都己经死了,想来想去,只剩下了王钦若,刘娥只好派人把他抬进了皇宫,问他怎么办。只见前朝老臣很随意,就回了两个字:“借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