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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官与民(2)(1/2)

    第十章官与民(2)

    这套制度正在各级官员中间经历着改进和变革,从最低级的官员到皇帝眼前的红人都不例外。有一位著名的中国人,他曾经代表中国出使外国许多年,出色地完成了外交任务。一次,他告诉我说他第一次来北京的时候,有一回要去拜访一名皇室成员。他的随从就带着一百两银子的礼物,送给王府的大门当值的官员。之后,他如果再去拜访这名皇室成员,给守门官的“礼物”就只要五十两了。他强调说,这是送礼的“行规”。每个官员求见皇室成员都要送礼,礼金的大小由拜访者的官职大小决定。他送的礼物是与他当时的官衔等级相一致的。

    还有一名官员,他从外放任官的地方期满回京,向侍卫大臣们要求安排自己与皇帝的例行会面。他得知按照他的等级,通过侍卫求见皇帝要送的常规银子在五千两以上。这名官员为这笔银子而发愁,最后只能拿出一半。他的觐见要求被拒绝了,他也放弃了面圣的要求,尽管这同时也意味着,他失去了进一步升迁的机会。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仕途也随之终结了。作为一名严格律己、诚实正直的国家公仆——这样的人在中国还有很多——他没有也不可能筹措到这么大的一笔银子。

    北京的一位顶级珠宝商一次向我展示了自己店里一百只油漆得光彩夺目、用丝绸包裹装饰的盒子。每只盒子都被分为十个小格子。每个格子都刚好能装下一块十两银钿。它们已经被某个高级官员预订了,整装待发,只要主顾命令一下就马上装好银子。这是呈送给一位王爷的优雅别致的礼物——一万两白银。

    这种收送礼物的制度并非一无是处。它在维持加强社会的安定与秩序方面拥有实践价值。中国的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各级罪行可以通过交纳罚金来取代惩罚,但是司法过程中允许通过纳金来抵消一些并不严重的罪行。实际上大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压榨罪犯尽可能多的金钱来私下结案。虽然这些钱有的时候被挪用花在了继续的公共事业之上,但是这些罚金从来就没有上缴到国库。在中国,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渎职或者失职行为有非常广泛的认证权力,可以采取罚金等惩罚方式。因此,一旦有反对他们的声音或者抱怨,一旦遇到困扰或者麻烦,下级官员就赶紧向负责官员送钱。如此一级一级类推。

    不管这种制度的抽象意义是什么,在正面的意义上,它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使得那些有权收受罚金而又被上级官员监督负责的官员们尽心维护秩序,小心谨慎地统治百姓。如果地方官员明白——事实上他们都明白,如果压榨索取得太多,民怨沸腾,让总督、巡抚们知道了,那么他就不得不与上级官员平分自己的所得。这样做,他还不如普通老百姓精明算计。与其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