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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司法制度(1)(1/2)

    第九章司法制度(1)

    中国的官员被赋予了强大而危险的权力。他们可以合法地通过各种手段从原被告和所有证人中获取供词。没人在法庭上立誓,中国人从不相信法庭誓言。在西方视为犯罪的作伪证行为,在中国是闻所未闻的。中国人的理论是:如果一个人有意撒谎,那么任何誓言对他来说都是无效的。每个中国法庭的大厅中央都是一个低矮的木台子,上面覆盖着红色毛毡,大约有十平方英尺大小。在红台子上,摆放着同样是红色的书案和硕大的、威风凛凛的太师椅。书案上面是各种文具,两旁的墙面上挂着鞭子、竹板和其他刑具。法庭门口还会摆放着铜锣和大鼓。他们连同敲击用的木槌都放置在木架上。

    这些物件和摆设与中华帝国本身一样古老,它们构成了一个最粗糙的中国法庭。尽管事实上中国所有的案件都是在高墙大院里关起门来解决的,但在理论上法庭应该如前所述,法庭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上天和每个凡人都可以自由观摩审理过程。任何人如果对他人有抱怨、委屈、仇恨,无论白天还是深夜的任何时候,他都可以来法庭击鼓鸣冤。接着,兼任法官的父母官必须依法在第一时间穿戴整齐,升堂审理案迹父母官必须端坐在太师椅上,随时听取控诉双方的申诉、意见,作出判断,依法审判。法庭不能对原告、被告进行丝毫恐吓,有所偏袒,更不能接受任何好处,索取任何报酬。中国有一句古老的格言:“正义的双眼永不关闭。”至少在理论上说,中国的司法制度是高效的、成本低廉的和令人满意的。

    清末的官员审案中

    中国的司法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而且在许多个世纪中,这一制度看起来没有经历过重要的变化。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简单的,但是充分的证据表明它尽全力去保护身陷其中的人们,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论是反对官府的司法不公正还是反对官员的敲诈勒索。它还提供了许多预防监督的机制,人们可以向更高级的法庭申诉控告,也可以到皇帝那告御状要求重审。为了保护最贫困阶层的利益,帝国在历史发展的早期就建立了一套司法制度。各级法庭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这些人的费用。在既成制度下,即使是最底层的乞丐,如果按照理论程序来进行,他们的案件最终都会送到皇帝的案头,由至高无上的皇帝作出无可争辩的最终判决。

    上述法庭,或者说是司法机构,不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权范围方面,都是举世无双的。在中国,它被统称为“都察院”。有时候,它被翻译为政府“检察部”,更能说明自身的职权。都察院有权对自己关注的所有案件进行干涉。都察院的官员在审案的时候,绝对禁止收受任何形式的钱财、税赋和补贴。他们还负责观察、监督、弹劾帝国不同层级、职权的官员的行为。任何人,不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