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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玩钱的被钱给玩了(2)(1/2)

    第二十三章 玩钱的被钱给玩了(2)

    这个窝囊的大宋,有银子就这样源源不断地给别人,就没有别人给它上供。

    和辽国一样,一般西夏人所用的铜钱,大多是宋钱。

    另一方面西夏自己也铸了钱币,基本都是年号钱。文字上分两大类,一种是西夏文钱,写的是“某某宝钱”;另一种是汉文钱,写的是“某某驭”。

    西夏同样也禁止钱币出境。它的南部与宋朝的四川接壤,四川用的是铁钱,西夏就严禁自己境内的铁钱往四川流通,也禁止四川的铜钱流进来。这是怕有人利用铜、铁钱之间的差价占便宜,那将会导致境内的铁钱大量流失。

    西夏的信贷业,很有它的民族特色。在西夏法律中,有专门关于借贷的条款。这个民族大概是草原的彪悍劲儿还没退化,有一些条文内容很淳朴。我们今人看了,会觉得那些西夏人很可爱。

    比如,西夏法律规定:借债必须归还,保护债权人利益。但有欠债不还的情况应该报官,由官府出面处理,债权人不得强行向债务人索要财物。这一条,体现了很强的物权意识。

    西夏对于借债利息也有法律规定,无论官债还是私债,利息由双方约定。一般性质的借款,要是偿付的利息已经与本金相等,就不得继续索要利息了。

    要是穷人实在还不上钱,可以用劳役顶债。

    这两条,都是保护弱势群体的。

    如果借债是为了做贸易,那么利息可以是任意比例,但利率不得超咕金数额一倍。

    借债人若是无力偿还,就由中间人偿还。子弟要是背着家长借钱用于挥霍,家长愿意代偿的就代偿,不愿意代偿的,就由子弟自己看着办吧。

    对老百姓典当也有规定:价值10缗以下的典当,不需遥人。假如典的是偷来的东西,一经发现,当铺无罪,赃物归还原主,典当出去的钱,是谁拿赃物来典当的,由谁偿还。

    超过10缗价值的典当,一定要有人作保。假如是偷来的物品,三个月之后没人来赎当,就要归还原主,贷出的钱就算当铺自认倒霉,什么时候抓到了贼,再由贼来赔偿。

    还有不少诸如此类的条文,一方面相当质朴,一方面又极为详尽周到,一点也看不出草莽的样子。

    法律要制定到这个程度,才能让人有法可依,且不至于给执法者留下太多可玩猫腻的弹性空间。

    西夏人的思维方式,就这样既单纯又明确。

    最后再说说把北宋给灭了的金国。这个国家,是女真族建立的,受宋朝、辽国的影响很大,转型也是滴溜溜地快。他们使用的货币有铜钱、白银和纸币三种。

    他们的铜钱也是不够用,后来宋朝向金国称侄,每年奉献大量白银,金国就顺水推舟用开了银子。

    金国建国初期的40年间,根本就没铸钱币,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