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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朝,听说过吗(4)(2/2)

一定民意基础的,但货币改革之后,民心尽失。

    新王朝的迅速崩溃,可以说主要就是源于这荒唐的货币改革。

    世界上第一个征收所得税的人

    正像一枚铜钱有它的正反两面一样,王莽也有他好的一面,不然千年以后就不会有人给他翻案了。

    王莽的优点,在金融业务上就能体现出来。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他这个皇帝,很清楚贷款利息的实质与来源。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王莽在当时就提出了非常正确的利息概念。

    他规定,官府对民间的贷款,要分两种:一种是生产性贷款,一种是非生产性贷款(扶贫的)。那么,在收取利息的时候,要根据贷款的性质而定,生产性贷款要收利息,非生产性贷款只须偿还本金就行了。

    这一点,显然是模仿《周礼》而来的。

    他还规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办丧事没有钱,官府可以从地方工商税的收入中拨钱贷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办祭祀的须在十天之内还款,办丧事的要在三个月之内还。老百姓若是为了脱贫,想贷款经营产业的,官府一律要贷给。

    但王莽对生产性贷款的计息方法,又与《周礼》不同。他规定,在计息的时候,要扣除生产成本,算出受贷人所得利润,取息不得超过年利润的十分之一。

    王莽对贷款利息的评估,是根据受贷人的利润多少来决定的。他认为,利息是来源于利润的。

    而与他同时代的一些欧洲思想家,长期以来却分不清贷款之后“利润”与“利息”的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就谈到过欧洲中世纪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放贷人往往把利息看成利润。

    看来中世纪的欧洲人,还不大明白利息是怎么来的,以为是天经地义就能生出来的。

    王莽的认识很超前,他坚持“计所得受息”,这实际上就是所得税的雏形。

    他规定贷款年息不得超过十分之一,这在当时是非常低的。不过在《汉书》的另一处,又记载着他贷款给老百姓,要收月息3%,也就是年息36%。但即便如此,在当时也算是比较低的,总比100%利息的高利贷要好。

    王莽当上皇帝后,对经济采取了六大措施,即盐、铁、酒业官营,征收山泽物产税,垄断忠权,还有一项很重要,就是赊贷与民。

    我觉得王莽的思想,挺先进的,他发放贷款的思路和现在的银行很不一样。

    信贷、信贷,实际上信用的成分应该是主要的。现代银行却不相信世上有什么“信用”,凡有来借贷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抵押物——穷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还贷款干什么?恰恰就是因为穷,才要靠贷款来打经济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