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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小心容易出现事故的幼儿园(3)(1/2)

    第三章小心容易出现事故的幼儿园(3)

    案例9:李某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儿子,7岁的哥哥叫亮亮,4岁的弟弟叫星星。两个人的关系可好了,在一起从不吵架。2008年9月19日,亮亮放学后,来到弟弟的幼儿园,顺手领走了弟弟。转眼到了晚上,李某发现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也没有回家,于是四处寻找。最后,李某在一个池塘边发现了河中两个儿子的尸体,当即昏了过去。

    后来,李某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认为幼儿园让未成年的大儿子领走弟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幼儿园让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走4岁的弟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案件

    案例10:某市一家娱乐公司与该市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空地闲置的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娱乐活动。为了更好地吸引游客,他们请电视台做了广告宣传。由于在拍摄中需要幼儿配合,娱乐公司同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求该园承担该项目。该园园长经过仔细考虑,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给他们帮忙。对方完全承诺了幼儿的安全问题,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承担完全责任,与幼儿园无关。

    到了游乐场,园长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每件大型玩具仅由一人维护安全,这是远远不够的。园长因此要求增加人手,但娱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没有任何问题。园长只好让园内的几位老师赶过来协助看护。在拍摄高处的充气房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宝宝跳到马背上,然后从马背上弹起来,又落到周围的另一名宝宝身上。另一名宝宝的胳膊当即抬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