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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最后时光(2)(2/2)

宾夕法尼亚是美国第一个立法不再在公众面前执行死刑的州。此后,各州逐渐跟进。死刑只在极少数人在场时执行。最近几年,有的州通过立法,使该案被害者的家属们有权观看这名杀害了他们亲人的死囚犯的死刑执行。当然,受害人亲属也可以选择不去看。经常在电视里看到过这样的专题片,非常客观地介绍一个案子的情况,介绍死囚犯、被害人及其家属,介绍死囚犯在长期关押中的思想演变,也介绍受害人家属们不同的心情,最后,其中一些家属选择去观看死刑,并且在事后,被害者的母亲接受采访,说她感到安慰。当然也有人选择不去。在这些不同态度上,可以看到人性的复杂。

    死刑的一个很大困扰,就是有许多案子是有争执的。许多死囚犯直到执行死刑的时候,仍然坚持说自己是冤枉的。许多案子,就像很多著名案例那样,谋杀案可能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凶器这样的直接证据。判决只是陪审团根据呈堂的合法证据衡量之后,作出自己的判断。虽然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例如,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在陪审团定案的时候,必须严格根据“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陪审团必须对判决取得一致意见,等等。尽管如此,仍然不能绝对保证没有冤案。

    美国的死囚犯在被陪审团判处死刑之后,根据1977年—2002年的调查,平均每个死囚都要经历将近10年的上诉时间。美国社会认为,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机会去纠正可能的错案。美国的杜克大学曾经有一项研究结果指出,在花费纳税人支付的费用上,美国的死囚犯比一个判处20年徒刑的囚犯要高两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开支,就是每个州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的上诉。平均每个死囚犯要消耗州政府216万美元的开支。在一切程序走完之后,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有赦免罪犯的权力,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各州的州宪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死囚可以要求州长赦免。

    因此,各州的死刑执行,都规定死囚犯在最后还有完整的24小时提出上诉。直到最后一刻,死刑执行室都必须随时准备接听赦免的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