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李適之-罢相(1/2)

    避贤初罢相,乐圣且衔杯。

    为问门前客,今朝几个来?

    这是一首因事而写的讽刺诗。

    李適之从天宝元年(742)至五载担任左相。他是皇室后裔,入相前长期担任刺史、都督的州职,是一位“以强干见称”的能臣干员。而他性情简率,不务苛细,待人随和,雅好宾客,“饮酒一斗不乱,夜则宴赏,昼决公务,庭无留事”,又是一位分公私、别是非、宽严得当的长官。为相五年中,他与权奸李林甫“争权不协”,而与清流名臣韩朝宗、韦坚等交好,所以“时誉美之”。但他清醒了解朝廷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和自己所处的地位,只自忠诚治理事务,不充诤臣,不为强者。因此,当他的友好韦坚等先后被李林甫诬陷构罪,他就“俱自不安,求为散职”。而在天宝五载,当他获准免去左相职务,改任清要的太子少保时,感到异常高兴而庆幸,“遽命亲故欢会”,并写了这首诗。

    就诗而论,表现曲折,但诗旨可知,含讥刺,有机趣,允称佳作。作者要求罢相,原为畏惧权奸,躲避斗争,远祸求安。而今如愿以偿,自感庆幸。倘使诗里直截把这样的心情写出来,势必更加得罪李林甫。所以作者设遁辞,用隐喻,曲折表达。“避贤”是成语,意思是给贤者让路。“乐圣”是双关语,“圣”即圣人,但这里兼用两个代称,一是唐人称皇帝为“圣人”,二是沿用曹操的臣僚的隐语,称清酒为“圣人”。所以“乐圣”的意思是说,使皇帝乐意,而自己也爱喝酒。诗的开头两句的意思是说,自己的相职一罢免,皇帝乐意我给贤者让了路,我也乐意自己尽可喝酒了,公私两便,君臣皆乐,值得庆贺,那就举杯吧。显然,把惧奸说成“避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