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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第十一(1/2)

    【提示】

    本篇首先阐明了赏罚的目的:“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而要达到这一国的,必须坚持赏贵信、罚贵必,也就是赏信罚必的原则。

    【译文】

    文王问太公说:“奖赏是用来鼓励人的,惩罚是用来警诫人的,我想用奖赏一人来鼓励百人,惩罚一人以警诫大众,应该怎么办呢?”

    太公回答道:“奖赏贵在守信,惩罚贵在必行。奖赏守信,惩罚必行,是人们耳朵能听到、眼睛能看见的。即使是没有听到和看见,也都会因此而潜移默化了”。诚信能够畅行于天地之间,上通于神明,更何况是对人呢?”

    【原文】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①,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②矣。夫诚畅③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注释】

    ①劝:鼓励、劝勉的意思。

    ②阴化:暗中变化,潜移默化。

    ③畅:畅行无阻的意思。

    【例证】

    信赏必罚是执行和严明军纪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存劝”、“示惩”之效。春秋时期齐国将军司马穰苴斩庄贾的故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著名例证。

    周景王十四年(前 531 年),晋、燕两国从西南和北方进犯齐国,齐军连连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