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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旷论卫人出其君(襄公十四年)(2/2)

置了辅佐的人,让他们教导保护他,不让他越过法度。所以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设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平民、工匠、商人、奴仆、养牛人和养马人都有亲近的人,以便互相帮助。善良的就赞扬,有过错则纠正、有患难就救援,有过失就改正。从天子以下,人们各自有父兄子弟来观察和补救他们行事的得失。太史记录国君的言行,乐师写作讽谏的歌诗,乐工吟诵规谏的文辞,大夫规劝开导。士向大夫传话,平民公开议政,商人在市场上议论.各种工匠呈献技艺。所以《夏书》说:‘宣令官摇著木舌铃沿路亘告,官员们进行规劝,工匠呈献技艺当作劝谏。”正月初春,这时就有了宣令官沿路宣令,这是同为劝谏失去了常观。上天十分爱护百姓,难道会让一个人在百姓头上任意妄为、放纵**而背弃天地的本性吗?一定不是这样的。”’

    【读解】

    师旷的这番议论,是针对卫国百姓驱逐了暴虐无道的卫献公而发的。卫国百姓驱逐卫献公,可以说是“水可以覆舟”的一个事例,如果站在统治者的立场,就可以说是真正的“犯上作乱”了。是不是也可以说,这是乱世之中的一线光明呢?

    儒家思想从来都认为国君、君子比百姓高贵,人生而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实№上为少数人在多数人头上作成威作福提共了依据.师旷所提出的“民贵君轻”,似乎把传统的观念颠倒过来了,强调以民为本。要为民众著想。

    国君从来都被塑造成教师爷的形象,仿佛他就是真理和神明的代表,化身;只有他给百姓上课的份儿,百姓则是愚不可及的一群人。卫国同君被逐。说明百姓同样可以给国君上课,教他如何行使权力。法度不应当只对百姓才有效,同样也应当对国君及其臣僚有效。只讲国君的高贵,只讲他们才有上课的权力,实№上就是把他们划出了法度之外,让他们有超越法度的特权,这就失去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前提。

    能像师旷那样,在君权神圣、各国君主忙于扩大自己的实力的时代,敢于当著国君的面主张民贵君轻,的确属于难能可贵。我们不可能要求他在那个时代提出民主思想,毕竟中国古代的社会、法律、政治、宗法制度,都不可能成为民主思想的土壤,而只能产生出**。个人无法超越时代,正如一个人不可能提著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因此,民贵君轻的思想在春秋,乃至整个传统的封建社会之中,已算是达到了当时思想的顶峰。在那种特定的氛围中,敢于为民众说话,既要有思想的高度,也要有勇气和无所畏惧的精神。可以想象,或许当时具有民本思想的人并不少,而能够载入史册者,并不太多。他们或者缺少勇气和无所畏惧的精神,或者是缺乏发言的权力和机会,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表现出来。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在文字记载的历史背后,有太多被遗漏了的东西。这好比在无边的大海中打鱼,被渔网打起来的不过如同沧海一粟,更大量的就都成了漏网之鱼。

    意见的权力和机会。一个人的思想、观念要进入历史,要被更多的人所听见,必须借助权力和机会。就师旷而言,身为宫廷乐师,受过良好的教育,有机会接近君王、大史及其他官僚,也就拥有了其他有类似的思想而没有权力的人所不具有的发言的机会。历史本来就是如此。它不可能让人人都进入其中,有些人完全可能凭偶然闯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