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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金玉缘与金石缘(2/2)

只怕不能这么绝对。我总觉得对这些“数目”字别太“凿死卯”,纠缠一气,没大必要。退一步说,如改为“十三岁”是对了,就承认“三”合,有何不可?

    但她又举:诸本傅秋芳是“二十三岁”,而此本实作“二十一二岁”,“三”是连写讹字。如23岁,宝玉方13岁,如何还有议亲之可能?若秋芳21,宝玉15,还勉强合乎情理。

    这个剖析,却是有道理的了。

    她又相信别人之说,误以为“老太妃”薨逝年月本指元春之死,云云,由此又计算岁时。她不知那老太妃即康熙庶妃熙嫔,正卒于乾隆二年正月,一丝不差——这与元春之遭难风马牛不相及。

    做学问,就怕聪明自作,胡乱拉扯,妄言误人——误了聪颖异常的张女士。

    她又举了一个奇例:“金玉缘”不止一次抄成了“金石”。

    这可真怪了!

    我不相信这是抄手的粗疏。石、玉是分别的,是关键的变幻:石是青埂峰下大石,尚未入世。玉是“点化”以后投胎为人的“玉”(不只是挂在项下的那块玉饰)。只因此故,方发生“金玉”与“木石”之纷。

    怎么如此本所抄,却二者“重新组合”的呢?

    我觉其中奥秘无穷。张爱玲于此未加深究。

    石头,孤独寂寞,日夜号哭,二仙偶至,口言“恕我蠢物不能见礼了”,无转动之“机能”也——它又与谁有“缘”结“盟”?绛珠草不云在峰下,远在“西方”河岸上。河岸边的草却要等“神瑛”的甘露来救枯萎,这叫与“石”有缘有盟吗?

    讲不通,正表明雪芹的“木石前盟”另有缘故“本事”。那是石,不是玉。

    如今的“金石缘”之出现,让我十分惊奇而不禁再四玩索那个“盟”字。

    即使神瑛救萎,那儿也没有什么“盟”,誓约生死,三生不变。

    石头幻形下凡,是娲皇炼后破天荒,以前何来“三”生?如若有之,皆是“后话”。这是无法颠倒先后的。

    “金石”何解?欲向张女士之灵拜问,她后来又有新意否?

    诗曰:

    剥茧抽丝妙绪生,多方待究要聪明。

    暂时未达雪芹旨,何必轻加恶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