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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四十回底批评(1/2)

    高鹗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在上篇已约略叙明了,现在只去评判续作四十回底优劣。我在上篇已说过,文章底好坏,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据或者没有依据为标准。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据什么补什么,至多只可以称赞他下笔时如何审慎,对于作者如何尊重,却并不能因此颂扬四十回有文学底声价。本篇底目的,是专要评判后四十回本身上的优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据与否。本来这是明白的两件事,万不能混为一谈。

    但我为什么不惮烦劳,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呢?这因为自从百二十回本通行以来,读者们心目中总觉得这是一部整书,仿佛出于一人之手。即使现在我们已考定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读者思想上底习惯。我写这节文字,想努力去显明高作底真相,使读者恍然于这决是另一人底笔墨了。在批评底时候,如高作是单行的,本没有一定拿原作来比较的必要;只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两两参照,使大家了解优劣所在,也就是同异所在。试想一部书如何会首尾有异同呢?读者们于是被迫着去承认确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这就是我写这节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底意见尚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底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些循环反复的游谈。

    我在未说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本来这两标准,只是两层,不是两个;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却会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续《红楼梦》而作的,并非独立的小说,所以又得另受一种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风格相类似吗?所叙述的前后相应合吗?”这个标准,虽是辅助的,没有上说的这般重要,却也可以帮助我们去评判,使我们底断语,更有力量。因为前八十回,大体上实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这两类标准,在实用上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照。

    我们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应该扫尽一切的成见;然后去下笔。前人底评语,至多只可作为参考之用。现在最通行的评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单行本。因王氏毫无高鹗续书这个观念,所以对于后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样的颂赞,且说得异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处,也极微细,不足深数。

    我们试看,后回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几节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玉听琴一节。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睛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回,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以外较没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袭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这几节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写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至于上边所列举的那几节,虽风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宝蟾送酒一节以外都是从模仿来的。前八十回只写盛时,直到七十回后方才露些衰败之兆,但终究也说得不甚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极少,因为无从去摹仿,于是做得乱七八糟了。我们把所举的几条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张本,并非高氏自己一个人底手笔。所以能较好,正因为这些事情较近于原作所曾经说过的,故较有把握。我们归纳起来说一句话,就是:

    “凡高作较有精彩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蓝本的,反之,凡没有蓝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

    这第二句断语,尚须在下边陆续证明。这第一句话,依我底判断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读者觉得怎么样?王雪香在评语里,几乎说得后四十回,没有一回不是神妙难言的。这种嗜好,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了。

    我现在更要进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节的分论,则未免太嫌麻烦,且亦无甚关系。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说一下,听候读者底公决。

    (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这是太不合情理了,谬一。(2)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这样一个肠肥腹满的书中主人翁,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底落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违反作者底原意,不得为《红楼梦》底续书,谬三。

    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没有一点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赞成高作的,但他也说:“宝玉诗词联对灯谜俱已做过,惟八股未曾讲究……”(第八十四回,评)王氏因为不知后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所以不敢非议,但他也似乎有些觉得,宝玉做八股,实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还有一节奇妙的话:“宝玉厌薄八股,却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阶。”(第八十二回,评)这真是对于宝玉大施侮辱。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厌薄八股?这些都是万讲不通的。王氏因努力为高鹗作辩护士,所以说了这类“大可怪笑”的奇谈。

    但高鹗为什么做这件蠢事呢?这实在因他底性格与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强的。看高氏自己说:“又复稍示神灵,高魁贵子,方显得此玉是天奇地灵锻炼之宝,非凡间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语)这真是很老实的供招。高鹗总觉得玉既名通灵,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间最重要的便是“高魁乡榜”。若不然,岂不是孤负了这块通灵玉?他仿佛说,如宝玉连个举人也中不上,还有什么可宝的在呢?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为如此的:“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宝玉语)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梦》,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雪芹是个奇人,高鹗是个俗人,他俩永不会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书,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补书离雪芹之死,只有二十七年,何以一点不知道《红楼梦》是一部作者自传,且一点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为举人老爷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但既是如此,他又为什么很小心地去续《红楼梦》?

    (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高氏写宝玉出家以后只有一段。“贾政……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来贾政来追赶他们,只听他们作歌而去,倏然不见,只有一片白茫茫的旷野了。贾政还朝陛见,奏对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第一百二十回)

    这类写法,实不在情理之中。作者写甄士隐虽随双真而去,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却还没有这么样的神秘。被他这样一写,宝玉简直是肉身成圣的了,岂不是奇谈?况且第一百十九回,虚写宝玉丢了,已很圆满;何必再画蛇添足,写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写,想是要带顾一僧一道,与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应。但呼应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笔?所以依事实论,是不近情理;依风裁论,是画蛇添足。至于写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种名利思想底表现。高鹗一方面羡慕白日飞升,一方面又羡慕金章紫绶:这真是中国人底代表心理了。王雪香批评这一节文字,恭维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样的羡慕的。

    (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这也是高氏利禄熏心底表示。贾赦贾珍无恶不作,岂能仍旧安富尊荣?贾氏自盛而衰,何得家产无恙?这是违反第一个标准了。以文情论,《风月宝鉴》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红楼梦》亦名《风月宝鉴》)应当曲终奏雅,使人猛省作回头想,怎么能写富贵荣华绵绵不绝?这是不合第二标准。以原书底意旨论,宝玉终于贫穷,(第一、第五回)贾氏运终数尽,梦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杀自灭,一败涂地,(第七十四回)怎么能“沐天恩”“延世泽”呢?这不合第三个标准了。只有贾兰一支后来得享富贵,尚合作者之意;以外这些,无非是向壁虚造之谈。王雪香对于这点,似不甚满意,所以说:“甄士隐说‘福善祸淫兰桂齐芳’,是文后余波,助人为善之意,不必认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评)这明明是不敢开罪高鹗--其实王氏并不知道--强为饰词了。既已写了,为什么独独这一节不必认作真事呢?

    (4)怡红院海棠忽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第九十四回)

    (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

    (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同回)

    (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第一百三回)

    (8)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第一百八回)

    (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二回)

    (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赴阴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

    (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轿,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这十条都是高氏补的。读者试看,他写些什么?我们只有用雪芹底话,“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来批评他。这些话头,在事实上果然万不会有;在写实的文学上也万不该有;在八十回书以后,实在万不可以有。但是高鹗竟老实不客气,刻在书上。这类弄鬼装妖的空气,布满于四十回中间,令人不能卒读。而且文笔之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呕。且上边所举,只是些最不堪的,以外这类鬼怪文字还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请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贾蓉请毛半仙占卦,贾赦请法师拿妖。)读者试看,前八十回笔墨何等洁净。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写神仙梦幻,也只略点虚说而止,决不如高鹗这样的活见鬼。第十二回,写跛足道人与《风月宝鉴》,是有寓意的。第十六回,写都判小鬼,是一节滑稽文字。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

    古人说得好,“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我们读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见高氏底为人了。他所信仰的,归纳起来有这三点:(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嗣昌盛”。(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底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况且他在序言上批评《红楼梦》,不说什么别的,只因“尚不谬于名教”,所以“欣然拜诺”。啊!我们知道了!高鹗所赏识的,只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梦》!其实《红楼梦》谬于名教之处很多,高氏何必为此谬赞,他真是盲于心兼盲于目了。其余荒谬可笑之处还不止此。

    (14)宝钗以手段笼络宝玉,始成夫妇之好。(第一百九回)这真是我们贵中国底传统思想了。因为有了夫妇底名份,所以就公然献媚,也无损人格底尊严,也不谬于名教的。高氏写此节之意,想是为后文宝钗有子作张本(王雪香也如此说)。但宝钗怀孕,何必定在前文明点?即使要写明,又何必写宝钗如此不堪,弄什么“移花接木”之计?妻子对于丈夫,用什么计来献媚争宠,这是什么话!况且以平日宝钗之端凝,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雪芹原意要使闺阁昭传,(第一回)像他这样写法,简直是污蔑闺阁了。这对于我所假设的三个标准,处处违谬。高氏将何以自解?我常常戏说,大观园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如晴雯临死时,写得何等凄怆缠绵,令人掩卷不忍卒读;秦氏死得何等闪铄,令人疑虑猜详;尤二姐之死惨;尤三姐之死烈;金钏之死,惨而且烈。这些结局,真是圆满之至,无可遗憾,真可谓狮子搏兔一笔不苟的。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霉了,在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写得牛鬼蛇神不堪之至。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脱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宝钗嫁后,也成为一个庸劣的中国妇人。钗黛尚且如此,其余诸人更不消说得了。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八十二回)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现。原文实在太可笑了,现在节引如下:“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宝玉……觉得不甚入耳;因想:‘他从来不是这样的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后恭到如此?

    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才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底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底证据。

    至于反面的凭据,在八十回中却多极了。宝玉上学时,黛玉以“蟾宫折桂”作讥讽。(第九回)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第三十二回)宝黛平常说的话,真是所谓“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怎么到了第八十二回,竟会不甚入耳起来?这岂不是大笑话?以外八十回中写宝黛口角,无非是薄物细故,宝玉从来没有当真开罪黛玉的时候;怎么在这回中,竟以轻藐冷淡的神情,形之于词色呢?在这些地方,虽百高鹗,也无从辩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写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边所批评的各节,虽然荒谬,还有可以原谅之处;这节却绝对的没有了。他实在可以不必如此写的,而偏要如此写法,这真是别有肺肠令人莫测。即王雪香向来处处颂赞他的,也说不出道理来。他只说:“作者借宝黛两人口中俱为道破。”为什么要借两人口中?为什么要道破?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话。

    (16)黛玉底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这都是我主观上的批评,原不是定论。或者同时有人以为高氏补这几回是很好的,也尽可以的。因为这是文学的手段底优劣,所以也无从具体的用八十回来参较他俩个。至于“合否情理”这个标准,应用在这儿也不甚生效;因为高作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们只可以用第二标准来批评他;但这个标准,却是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不能引到明确的断论。现在姑且引几条太显露的,我以为劣的,如下:

    “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姻,怎能够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好!宝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个无情无义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谁去!”(均见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一声道:‘这里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两眼反插上去。”(第八十三回)

    “宝玉近来说话,半吐半吞,忽冷忽热,也不知他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九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这些都太过露,全失黛玉平时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写,尤不成话。第八十二回写黛玉做梦,第八十九回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远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残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红院去赏花,虽说是心病可以用心药治,但决不能变换得如此的神通。且这节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个赘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为曲折,但做得实在太不高明,只觉得麻烦而且讨厌。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写她临死一节文字,远逊于第七十七回之写晴雯,只用极拙极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这也不能使读者满意。总之,以高鹗底笨笔,来写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无处不失败。补书原是件难事,补亲见亲闻的《红楼梦》则尤难;高氏不能知难而退,反想勉为其难,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处。第八十二回,黛玉梦中见众人冷笑而去;贾母呆着笑:“这个不干我事。”第九十六回,写凤姐设谋,贾母道:“别的事,都好说!林丫头倒没有什么。”第九十七回,鸳鸯测度贾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见黛玉的信儿,也不大提起。又说:黛玉见贾府中上下人等都不过来,连一个问的人都没有。又说:紫鹃想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场;贾母说:“是我弄坏了他了!但只是这个丫头也傻气。”

    这几节已足够供我们批评的材料。贾氏诸人对于黛玉这样冷酷,文情虽非必要,情理还有可通。至于贾母是黛玉底亲外祖母,到她临死之时,还如此的没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中虽有时写贾母较喜欢宝钗,但对于黛玉仍十分钟爱郑重,空气全不和这几回相似。象高氏所补,贾母简直是铁石心肠,到临尸一恸的时候,还要责备她傻气,这成什么文理呢!所以高氏写这一点,全不合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