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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 《红楼》灵秀(3)(1/2)

    “两赋”的新哲思

    雪芹是在认真探究“人”的本源本质,进行严肃的哲理思索,而不是只为写“荒唐”“无稽”的“小说”。他引女娲造人是其一例而已。

    有人会问:他写的是女娲炼石,与造人何涉?这就是不懂得雪芹的明笔与暗笔之分。他写“造人”是用的暗笔:说男人是泥做的,女儿是水做的,这正是由娲皇抟黄土造人的神话暗暗接联炼石而来的文脉,岂可对此一无理会?

    但他对“人”的本源本质还有神话以外的理解与阐释,他的一个更重要无比的哲学新说是“正邪两赋”论。

    “两赋”者何?是指人之所生,不仅取决于有形的“水”“土”形骸,还更在于所禀赋的无形的“气”,气才决定其本质性情。此所谓“气禀”学说。自唐宋时代以来,文家学者,皆已宣述此论,非雪芹所创,雪芹的“两赋”新说,虽然来源也出于“气禀”之说,但他的识解却与前人有着极重大的差别。约略言之,可列三端:

    第一,过去的气禀论者,似可称为“机构分类法”:正气所生为圣贤,为忠孝,为善良,为颖慧;邪气所生则为奸佞,为邪恶,为鄙贱,为愚昧(可参看拙著《曹雪芹小传》第十一章,今不繁引)。而雪芹之意则不然,他以为正、邪二纯气之外,还有一种“合气”(与古人所谓“杂气”并非同义。似乎接近“间气”),即正、邪二气本不相容,但相逢之后所激发而生出一种新气——

    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恶两种,余者皆无大异。……清明灵秀,天地之正气,仁者之所秉也;残忍乖僻,天地之邪气,恶者之所秉也。……(邪气)偶值灵秀之气适过,正不容邪,邪复妒正,两不相干……必致搏击掀发后始尽。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

    是为“两赋”气禀说之本义的论述(第二回)。

    第二,前人曾有过“杂气”的名目,但以为那是最卑微鄙陋之人所秉的,甚至以为连蚊蠓蚁蚤等细虫也就是这种气所生之物。雪芹则大大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