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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卿责任的两个关键(2/2)

是希望以自己的病死来摆脱这个噩梦,求得解脱。但是秦可卿没有等到这一天,因为贾珍不顾一切地继续纠缠使事情终于暴露,被尤氏发现,过去对可卿百般疼爱、赞誉有加的尤氏的态度突变。尤氏的这种态度突变不是发生于我们现在看到的秦可卿死了以后,什么忽然“犯了胃疼旧疾,睡在床上”啦,什么“不能料理事务”啦,那是明显的托词;而是秦可卿还活着的时候,也就是在她临死前的一两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尤氏发现了什么,于是将那些蛛丝马迹联系起来,一直被掩盖得严严实实的事情终于露出马脚。这大概就是被删改了的“遗簪”部分。在那种情况下,秦可卿除了自杀,已经没有任何别的选择了。

    现在我们来用第二把钥匙,就是贾珍在秦可卿自杀后令人费解的悲伤。贾珍的这种极不正常的态度,除了反映他内心的丑恶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不但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贾珍的复杂内心世界,也有助于我们分析在秦可卿从得病到自杀过程中究竟还发生了一些什么,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秦可卿在这件事情中的道德责任。

    在女方突然自尽而人们一片怀疑声中,处于贾珍这种情况下的男子,通常会尽量避嫌,装得跟没事似的,以便掩盖真相,而不会在浓重的怀疑气氛中使人更加疑心到自己。但是贾珍却恰恰相反,他不但没有努力避嫌,而且竟然悲痛得病了,不是装病,真的是病了,病到走路都要拄拐的程度,甚至“恨不能代秦氏之死”!他不惜一切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甚至事必躬亲,亲自张罗。除了公开承认他与秦可卿有染外,他的所有言行一点都不忌讳,这实在太不寻常,因此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尽管贾珍一贯玩弄女性,而且后来在二尤的问题上仍然表现得十分不堪;但是在对待秦可卿的问题上,他是不是有真爱秦可卿的一面?他是个聪明人,他不会不知道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作为公爹的他这样异乎寻常地为儿媳妇大办丧事,会进一步暴露自己与秦可卿之间的隐情,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但是他不顾一切。他之所以这样做,会不会是因为内心深处感到有些对不起秦可卿?他是不是要通过大操大办来减轻自己心里的压力,用大大提高丧事的规格来对死者做一点弥补?这个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否则无法解释贾珍表现反常到如此的程度。这个问题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关于贾珍的一节已经作了分析,这里从简。

    现在我们由此来分析一下秦可卿的心态。我们可以进一步断定,在八月十五到二十之间发生第一次事情之后的一些日子里,秦可卿曾经苦苦哀求贾珍,不要再纠缠自己,并且警告他这样下去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包括她秦可卿只有去死。但是贾珍显然置若罔闻,不放过她。秦可卿多次哀求,贾珍依然故我。秦可卿知道,这样下去,早晚会暴露,不但使家族蒙羞,而且自己身败名裂。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不过一开始她显然并不想自杀,因为这样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她明白自己拖不了多少日子,只想熬到自然死亡,这样既摆脱了贾珍,又掩盖了一切。但是秦可卿连这一天也没有等到,由于贾珍的不断纠缠,终于被尤氏发现了。因此贾珍的极度反常表现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某种悔恨之情——他自然不会悔恨和秦可卿事情的本身,而是悔恨自己操之过急,逼人太甚,没有听从秦可卿的警告,导致她被迫自杀。注意到这个情况,有助于我们认识秦可卿的内心世界,对她在这个事件中的道德责任作出比较公平的评价。

    那么,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了,从秦可卿的性格与事实判断,她完全是被迫的,因此她不应当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但是从判词和《红楼梦曲》来看,曹雪芹仍然认为秦可卿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现象怎么解释呢?

    从脂批透露的原稿标题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等来看,原稿中的秦可卿本人(也就是三个中的第一个秦可卿)可能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曹雪芹对她是有严厉批评的,“淫丧”二字可证。但是在畸笏叟提出“姑赦之”的意见后,曹雪芹不但对那些涉及贾珍与她偷情的“淫”的具体内容作了大量删却,而且从事情性质到人物性格都作了重要修改,秦可卿在这方面的错误与责任大大淡化甚至消除。相反,通过向凤姐交代贾府后事表现她的远见卓识因此变得更加突出起来。人们对这个形象最关注的自然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好事终》中,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批评在金陵十二钗中仍然是最重的:“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虽然主要是批评作为贾府长房的宁国府的贾敬和贾府族长的贾珍,但是,“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这几句说的可确实是秦可卿,分量很重,仍然可以看出曹雪芹对秦可卿有相当严厉的批评。《红楼梦》中的“淫”,内涵不一,比如警幻仙子说贾宝玉的“淫”就和这里指男女关系的**不同。尤其是“擅风情,秉月貌”的这个“擅”字,一字千钧,曹雪芹明明是在批评秦可卿仗着自己的美貌,卖弄风情,勾引男人,而且将秦可卿的“淫”和贾府特别是宁国府的败亡直接联系了起来,问题就格外严重了。

    但是从我们现在看到的脂本与红研所本及其他通行本中,看不到一丝一毫关于秦可卿“淫”这方面的描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矛盾现象呢?

    对《红楼梦》中的人物评价一定要从曹雪芹对其全部描写中来作出判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曹雪芹在接受畸笏叟的意见删改时,决不是简单地在数量上删去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而且按照“赦之”的要求,将有关秦可卿的几乎所有内容都进行了重大修改。于是秦可卿就从原来以“擅风情”为特征,与贾珍一同负有道德责任,带有浓重“淫妇”色彩的否定性人物,改变成了现在这样的十分善良贤淑被迫屈从的肯定性形象,成为一个令人十分同情的少妇,这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的变化。曹雪芹对她的基本态度显然是同情的,是把她作为一个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的少妇来惋惜的,因此将她置于太虚幻境“薄命司”的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中,属于“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一。其次,她和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虽非一人,但是在艺术上具有同一性。这个可卿“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表明曹雪芹认为秦可卿在某种程度上兼有黛玉和宝钗之美,是一个值得宝玉喜欢的女人。曹雪芹从对秦可卿这个人物的好感,对她的遭遇感到真切的同情,还通过作品中贾府上下各色人等对可卿的真诚怀念、痛惜之情和高度赞扬显示出来。至于说,对秦可卿的批评,也不奇怪。曹雪芹笔下的重要人物,从贾宝玉、林黛玉开始,几乎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何况秦可卿是一个从否定性人物改为肯定性的艺术形象,留下一些原有的否定性痕迹也就不足为奇了。我甚至猜想,为了使艺术形象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增加阅读趣味,曹雪芹故意留下一些原来情节的痕迹,或者故意留下一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东西,其中一个就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中依旧将她放在最后。正如脂批者所指出的那样,是作者“又弄狡猾”之处,需要我们“不从正面看,方是会看”。就像我们在另外一些人物身上见到的那样,由于曹雪芹的“狡猾”,造成了我们的某种“误读”。而读者一旦从全文着眼,仔细阅读,就会得出最接近于真实的结论来,所能够得到的审美享受,自然也就大大增加了。

    值得一提的是,畸笏叟本来是从封建道德标准出发让曹雪芹“赦之”的,一个“赦”字,透露了畸笏叟本意不过是让曹雪芹不要把她写成淫妇而已,未必有更高的要求,更不是什么出于政治性考虑。如果一定要说是“非艺术因素的考虑”,那么也只局限于封建道德范畴而不涉及与皇权有关的政治斗争。但是核心情节与人物形象基调及主题意义往往关系十分密切,改变了秦可卿在“淫”的问题上的情节内核,就必定影响到人物形象的道德评判及其所体现的思想意义。因此曹雪芹修改后的秦可卿,成为一个美好的令人同情的少妇,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成为封建大家族的第一个牺牲品,从而使秦可卿艺术形象大大加强了对于封建道德的批判力量,这显然是畸笏叟始料不及的。

    脂批者对《红楼梦》创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尤其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实际上都是出色的评论家。如果没有畸笏叟的意见,原来的秦可卿很可能没有现在这么多可琢磨的东西。

    从审美的角度着眼,曹雪芹的这种修改,大大增强了秦可卿形象的模糊美、朦胧美,无论是情节还是细节都添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前面提到的,焦大醉骂“扒灰”时,贾珍和秦可卿的关系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女孩子为什么叫“兼美字可卿”?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上究竟有没有责任?她突然病,突然死,究竟是什么原因?等等,足有十几个问题。这就为读者探究事实真相,饶有兴趣地去寻找、拼接、推测、联想、考证那些蛛丝马迹,甚至发挥艺术想象力,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秦可卿出场的时间不长,所用文字不多,生命短暂,但是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之深,令人回味的东西之多,值得进一步去琢磨的魅力之强,都是整个作品中极为罕见的。这种模糊美与不确定因素的广泛存在,是《红楼梦》禁得起反复琢磨令人回味无穷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