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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吏的情理法难题(2/2)

办事素质,实在不敢恭维。等到县衙上班后,宋江领着何涛见了知县做了汇报,并以“日间去只怕走了消息,只可差人就夜去拿”为由,为晁盖等人赢得了充足的时间。在泄密问题上,宋江处理得冷静、合理而又富于智慧,显示了日后梁山“一把手”的基本素质。有这样一个把知县、缉捕使臣玩于股掌的能吏与朝廷为敌,也算是那些庸官的不幸了。

    奠定宋江一生命运走向和日后江湖地位的泄密案就这么发生了。宋江终身恪守忠义信条,临死宁愿拉着李逵垫背也不愿意背叛朝廷,应该说表现出对国家法理的无比忠诚。但为什么在捉拿晁盖的问题上,却毫不迟疑地站在了情的一面呢?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软约束的人情之所以能够战胜硬约束的法理,是因为人们在处理与能够获利的人脉关系相关的问题时,往往采取博弈的心态。

    宋江和晁盖是心腹兄弟,两者又都有仗义疏财的美名。仗义疏财需要坚强的财力作为后盾,他们之间肯定少不了经济往来。完全可以设想,宋江在对待是否通风报信问题上,有这样的考虑:如果不被发现,他将获得更广泛的人脉关系和经济利益;如果发现了,尽管可能有牢狱之灾作为代价,但此举会让他获得良好的江湖名声。熟于基层政务运作的宋江,私下里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事实上,如果宋江不包养阎婆惜,或者刘唐不冒冒失失地来酬谢宋江,抑或宋江早早把晁盖的密信付之一炬,他这个通风报信的“深喉”很难浮出水面。在任何时候,以侥幸的博弈心态处理问题,都难免会付出代价。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宋江作为泄密案的主角,最后还是被阎婆惜发现了。

    探讨宋江的博弈心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今天的社会依然是熟人半熟人社会,很多人特别是握有一定公共权力或者资源的人,都会面临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当冲突来临时就有可能选择博弈的心态去处理问题。宋江博弈心态的产生,有时代的背景。中国古代社会是礼法社会,国法是以纲常伦理为指导原则和基础制定的,反映亲族血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伦理法,与同样是以纲常伦理为基础的人情具有一致性。当国法与人情产生冲突时,统治者是法情允协,综合为治,使人情法律化。在司法上则是执法原情,依照情理裁断,因而使国法、天理、人情相互协调统一,情理和社会道德既是立法的基础,又是国法的价值衡平的标准。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司法者为了达到合理的结果,往往是屈法以伸情。因此,在中国古代官吏眼里,为了道德情理的实现,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顾成文的律法而实行经义决狱。

    熟人社会中,由于人际关系非常紧密,律法被搁置在了边缘位置,而情理、面子等则成为人际关系的黏合剂。在古代,人们首先是认为完美的秩序应该是情理法的结合,但当三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律法的地位相对较低。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国人的习惯中,天理、人情甚至重于国法,如果在国法与人情冲突的时候,前者往往会被后者切换。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陈文昭会改文书轻判武松、郓城知县会一味地开脱宋江。这就造成了宋江博弈心态的最底线:即使被官府发现,他也不可能掉脑袋。

    前面说过,在熟人社会里,握有公共权力及其他资源的人,在碰到情理法的冲突时,都有可能采取博弈心态。在这个问题上,宋江绝对不是孤例。朱仝、雷横开脱晁盖和宋江,雷横犯事后被朱仝私自放走,花荣明知道宋江犯法还予以收留,孙立能允许家人与山大王结交,都是情理法冲突下国法与人情切换的案例。

    大量事例的发生,既说明情理法冲突的广泛存在,也说明博弈心态的随处可见。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