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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无常谁人可替?(2/2)

正汤赢了,即使夏桀有什么为自己辩论的档案想必也被后来的胜利者毁灭或篡改掉了。只留下中汤的一面之词。——因为历史是胜利者写的,中国的话语霸权早已存在。

    成汤搞夏桀的这套把戏,到了他的子孙商纣王执政期间,又被商的敌人周武王完完全全学过去了,而且加以发扬光大。周武伐纣,洋洋洒洒作了《泰誓》和《牧誓》,为文的篇幅气势以及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自信,比《汤誓》进步多了。不过虽文有简繁之分,却理由完全一样。武王姬发说:“今商王受(即纣)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反正就是数落商纣种种劣迹,简直是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什么酒池肉林,什么炮烙之行,什么破开孕妇的肚皮呀,大约《封神演艺》中关于这位鹿台**的国王残暴的故事,源头就是这篇文章。“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纵之。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将商纣师说成恶贯满盈的暴君后,姬发同志就可以洋洋洒洒大谈特谈自己进攻商国的合法性。姬发的聪明在于他已经将天意和民意微妙地混为一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儒家思想在这篇檄文里已经可以窥见。因为纣王荒淫无度,残害百姓,已经得罪了上天,上天让我姬发来出头,给老百姓讨个公道。我既在维护天道,更在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俺就是在为民做主,完全可以代表他们。老百姓支持的事情,上天一定同意的。仔细分析这是个自己预设前提的推理。前提是纣是坏蛋,得罪了上天,我是好人,代表上天。因为纣残害百姓,于是获罪于天,百姓不堪其苦,希望有救星出现。我是上天派来的,我了解到百姓的普遍要求,于是我上承天命,下应民心,代表广大人民讨伐纣王那小子,而且我会给老百姓带来幸福与安定,“永清四海”。自然我就是正义之师、仁义之师。

    当时自然没有现代的国际法,但周和商是不同的两个国家,这是没有问题的,伤因为强大,名义上是周等小国的共主,但彼此的关系很松散。武王讨伐商纣的理由似乎就是“人权高于主权”。人家商纣剖大臣的心也好,开孕妇的肚皮也好,宠幸自己的妃子也好,盖高高的形象工程鹿台也好,那是人家的家务事,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内政,你丫管得着吗?可周武王不但要干涉人家的内政,而且是大大的干涉,他纠集一支联合国部队,东渡孟津,进入商国的领土,而且理由冠冕堂皇,为了东方那些苦难的老百姓。就像布什和布莱尔组成联军进入伊拉克一样,有很多很多理由,其中一条理由好像是为了拯救伊拉克人民,要救民于水火。呵呵,照俺们的推测,还不是看上伊拉克的石油?就像武王东进一样,看上肥沃的中原大地。

    可中国的史书认为这种干涉是正确的。武王的部队是不是正义仁义之师?如果当年牧野之战要是纣王赢了怎么办?仁义和赢得战争没有必然的联系。秦王扫**,成吉思汗的铁蹄踏遍欧亚,难道他们是仁义之师吗?仁义之师不一定赢,但赢了的部队就可以说自己是仁义之师。谁敢反对?

    因此,当我看到宋江在忠义堂前树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时,我总感觉有些滑稽。连李逵这样抡着斧头见人就砍的主,都敢说是在行天道。他在三十六天罡中称“天杀星”,用公孙胜师父罗真人的话来说,他是上天恨天下失德,派他来专门杀人的。呵呵,杀人的理由都这样充分,就如张献忠屠川一样。难怪匈奴人之王阿提拉蹂躏欧洲,后来欧洲人说那是“上帝的鞭子”。

    “天道”的解释权归暴力最强者所有。天道不仅仅是吴思先生所说的“元规则”,它超出了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则,超过了法律道德,而是整个社会存在的最原初的理由都是暴力最强者给予的,在天道的旗帜下,赢者任何的行为不仅是可以接受的,可以容忍的,而且是必须赞美的,必须找出一大堆理由给予理论支持的。

    德配于天,这里的“德”只能是一种自说自话。

    天道无常,谁人可替?

    我的回答是:天道无常,人尽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