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九 再遭巨变(2/2)

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这就说明,弘皙竟然设立了自己的"内务府"了,俨然是"小规模"的宫廷,完全准备"登极"了!(注:这事件,规模盖极大,而官文书讳之,不敢详载,只以数语带过,是以特为简晦,档案亦似经销毁。按会计司、掌仪司等名目,皆内务府所有;内务府共分七司,规模制度,犹如政府六部,具体而微。)

    根据当时人的记载,到乾隆五年,庄亲王之子乘皇帝秋猎外出的机会,竟有"密谋",因为乾隆出巡警戒不是极端严密。这大约就是要行刺的计划了。(注:见《永宪录》卷四。

    此案结果,弘皙"从宽"免死,"见(现)于东果园(景山)永远圈禁,是亦与身死无异。"这话不假,不过当时的残忍高墙圈禁制度,实在比快些死了还要受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中间就是交给平郡王福彭和公(爵)讷亲二人审讯的,而最后阶段,却改由康亲王和巴尔图等议奏,不再提平郡王之名;尤其令人疑惑的,前此活动频繁、已然得以参预议政的福彭,从此就很难再见名字(例如乾隆六年三月于鄂善一案,"著和亲王、怡亲王,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秉公查审",列举诸预政大臣名字,其中就独独不见平郡王了);直到乾隆六年十二月,宽免了允禄和弘■二人的责罚,转年十二月,仲永檀(即前此参劾鄂善贪贿的)案内,这才又见到"著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明具奏"之文。

    以上的迹象,说明了平郡王在这个事件中惹了乱子、担了干系,从乾隆四年冬天到七年冬天,三年之间,销声匿迹,虽然史无明文,其为受到责谴可以推见。这种案件实际上都要牵涉极广,亲戚、仆奴、党羽,都在穷治之列。曹雪芹家大约就是直接或间接地被卷入了这一漩涡之中。此事发作的前一年,傅鼐已经因为误举参领明山、失察家人两事,落职入狱,病卒于家。此事发作的后一年,被废的老平郡王讷尔苏亦卒。这不但是我上文所说的"六亲同运"的又一次再演,而且当时人所评议于傅鼐的"宽于接下太杂",正可作他"失察家人"、因此沾带了当时的朋党政治干系的好注脚。无独有偶的是,平郡王福彭也恰巧在弘皙案事发审治的同一天,曾因失察他自己的包衣大(管家头儿)、披甲人等外出生事而自请议处(这件事在清代内阁"别样档"正是在弘皙案的下面紧接记录的)。像曹家这种身份的人家,处境关系极为复杂,亲戚、家人之类的事,是最容易惹引祸端的原因。

    虽然由于文献缺乏,我们对曹家再次惨遭彻底毁败的直接的、确切的案由一时无法列举,因而不能不用间接而曲折迂回的办法来窥测,但曹家最后一次的巨变显然是和这类案子里的下层人物、边沿关系有了株连,其他原因,是否还有,尚待深入研讨。

    曹雪芹家,从雍正末年,经过乾隆改元一段时间,大约维持了为期五年左右的小康局面,到此遂再次、也是最后的宣告彻底败落。 鲁迅先生说过两句话:"有谁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涂路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清朝末年的鲁迅本人是如此,并因此对当时的封建社会的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开始发生了憎恶感。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正是从此而看到了"世人的真面目"并对那种种面目以及产生那种种面目的社会发生了憎恶感,脑海里荡起了许多疑问的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