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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石头”撰记(2)(1/2)

    从以上数例,我们看到石头确像通常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一样,时时向读者表明他是事件的经历者,一切都系“追踪蹑迹”所得,并非任意编造。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则,读者就可能弄不清作者为什么要虚构一块石头通过僧道之助,让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来到这温柔富贵乡;也可能想不到这块石头在贾宝玉身上,就像现代人利用科学成就,为获取情报而特制的、能够用伪装形式安置在人或动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动摄影机。当然,为这样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毕竟是一些“闲话”,只要能让人记得石头是了解这些事情的就行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故事情节既是石头见闻,石头又只跟着贾宝玉,那么,这位“随行记者”的见闻不是也要受到它活动范围的限制吗?怎么在叙述故事时,就可以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自由展开呢?

    这使我想起曹雪芹的同时人纪晓岚的话,纪晓岚以为小说不论是自叙或代言,只能写叙者可能的见闻,所以《阅微草堂笔记》虽为志怪故事,却都要交代从何闻见所得。他对《聊斋志异》的写法曾有微词说:“今燕昵之词,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信,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盛时彦《〈姑妄听之〉跋》中述其语)这话对于《聊斋志异》当然是落空的,因为蒲松龄写狐鬼异事,并不局限于见闻,自不妨大胆想象,随意虚构。那么,如果将这话用之于《石头记》呢,是否因为小说既已作为石头见闻,而又描写了石头的主人贾宝玉所未曾在场的种种情事细节,而显得指责有点道理呢?也不。“何从而闻见之”的诘问是难不倒曹雪芹的。他在构思全书时早就把这个问题考虑到了,所以才特意让石头充当记者的角色。石头是通灵宝玉,顾名思义,是灵性已通的宝物,所以,贾宝玉没有看到听到的事,石头却能够看到听到。石头不是人物形象,但在观察、了解周围事物上,却有着超人的功能,这就是曹雪芹的小说之所以能够兼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之所长的关键。

    石头的视听能力是无限度的吗?也不是,它的见闻也只能限于一定的范围。那就是石头只能了解它所见到过的、实际上也就是贾宝玉所接触过的那个人的种种事情;如果从未有过交往关系的,那么,石头的了解也如常人一般,只能限于听别人所说的了。甲戌本《凡例》中有一条说:“此书只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这种好像只着意于写大观园儿女情事的详内略外的总布局,与书中声称“毫不干涉时世”一样,当然出之于作者有所忌讳,但这也与其所构思的石头的可能见闻范围相一致。因为贾宝玉是一直娇生惯养在深宅大院里的,很少出贾府大门;他总爱在脂粉队里混,而不愿交结做官的须眉浊物。贾雨村仕途升沉、起复应天府、乱判葫芦案等外事,石头怎么会知道的呢?无非因为宝玉会见过雨村(第三十二回),刘姥姥进过大观园,所以她乡下家里的琐事如狗儿喝闷酒,生闲气等,石头也知道。唯有甄士隐是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的,但甄在梦中曾与癞僧所携的通灵石有过一面之缘,所以小说可以拿甄士隐故事开头。作者在描写“护官符”时,加进“石头亦曾抄写一张”的话,在叙述“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时,用石头口吻发表“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的声明,都是为了提醒读者,这些略涉外事的描写,也属石头见闻。在描写元春省亲时,写了“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之后,让石头“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从而想作赋作颂,表示庆幸。这是为了点明小说情节至此已到了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顶点,因为石头本来就是为羡慕人世的富贵荣华而下凡的。将来贾府落到一败涂地的悲惨境地时,不知石头是否还要出面来感慨一番。

    有时,作者也讲俏皮话,竟把石头的视听能力说得跟常人一样。上引秦钟私通智能,被宝玉撞见,宝玉声称“等一会睡下再细细的算账”,作者接着写“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这样,石头就说,宝玉与秦钟算什么账目,自己“未见真切……不敢纂创”。脂砚斋说,这样写“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一个“似”字,说明作者并非真的行文不顾前后,不合逻辑。石头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