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总说(1/2)

    金寡妇贪利权受辱 张太医论病细穷源

    曹雪芹之卒到今年已有二百年了。他的《红楼梦》一书,彗星似的出现于中国文坛,谓为前无古人殆非虚誉。这残存的八十回书比之屈赋、太史公书、杜甫诗等也毫无愧色。二百年中有抄本,有排本、刻本,有新印本,万口流传亦已久矣。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它的遭遇也非常不幸:尚未完成,一也;当时以有“碍语”[16]而被歧视,二也;妄评,三也;续貂,四也;续而又续,五也;屡被查禁以致改名[17],六也。除此以外,还有一特点,即其他的小说不发生什么“学”,如《水浒》、《三国》等小说亦复脍炙人口,却不曾听说过有什么“水浒学”“三国学”,独有《红楼梦》却有所谓“红学”。这本是一句笑话,含有讽刺的意味,但也是社会上的一种事实;以《大学》、《中庸》说之,以《周易》说之,以《金瓶梅》比较言之,以清代政治或宫廷说之,以曹雪芹自叙生平说之……这样《红楼梦》是十分的煊赫了,然而它的真相亦未免反而沉晦。是幸运么,是不幸呢?它在过去始终未曾得到足够的评价和适当的批判。解放以来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政策的指导下,各式各样的文艺都欣欣向荣,《红楼梦》的研究也开始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我这篇文章谈关于人物的描写,不免陈旧肤浅,又偏而不全,对于这样伟大的著作,多么的不相称呵。若能够较比我以前徘徊于索隐考证歧路之间所写的要稍好一点,那在我已很觉欣幸了。

    本篇所谈十二钗实指《红楼梦》中的诸女子,在一种意义上不足十二人(如第五回册子及曲文所列“正十二钗”),在另一意义上又不止十二人(如脂评所谓“情榜”,有正、副、又副、三副、四副共六十人)。这里只就大家熟悉的,且在本书比较突出的,举数例一谈。

    “十二钗”不过书中人物的一部分,而本篇所谈,又是“十二钗”的一部分,自难概括。还有一点困难,后四十回乃后人所续,他对书中人物看法不同,以致前后歧出,已广泛地引起读者的误解。即以“十二钗”的眉目,钗黛为例:如宝钗顶着黛玉的名儿嫁给宝玉,从八十回中关于她的种种描写看来是不合式的。她只以“始则低头不语,后来便自垂泪”,(第九十七回)这样默认的方式了之,又哪里像以前宝钗的行径呢。如黛玉临死时说:“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恐怕久已喧传于众口的了。晴雯临死时尚且不这样说[18],难道黛玉就肯这样说么?本篇所谈,自只能以曹氏原著八十回为断限,却亦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因书既未完,她们的结局不尽可知,除在脂砚斋批里有些片段以外,其他不免主观地揣想。虽则如此,我却认为比连着后四十回来谈,造成对书中人物混乱的印象毕竟要好一些。

    要了解曹雪芹怎样描写“十二钗”,先要提出作者对于这些女子的看法,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明。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她们都是有才、有见识的。第一回总序: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校本一页)[19]

    他有“传人”之意。欲传其人,必有可传者在;若不值得传,又传她做什么?即有褒贬,亦必其人有值得褒贬者在;若不值褒贬,又褒贬她做什么?上引两段文字并非照例一表,实关系全书的宗旨。后来续书人似都不曾认清这“开宗明义第一章”,非常可惜。

    二、她们遭遇都是不幸的。第五回叙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

    惟见几处写着: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怨司、春感司、秋悲司……宝玉喜不自胜,抬头看这司的匾上,乃是“薄命司”三字。两旁对联写着:“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宝玉看了,便知感叹。(四九页)

    “薄命司”已包括了全部的十二钗(广义的)。况且从上文看其它各司,如痴情结怨、朝啼夜怨、春感秋悲等虽名字各别,而实际上无非“薄命”,宝玉虽只在“此司内略随喜随喜”,无异已遍观各司了,也就等于说一切有才有识的女子在封建社会里都是不幸的。这个观点在本书里很明白,而续书人往往把握不住。

    三、她们是“间气所钟”,会有一些反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