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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纽约地铁中的偷窥者(3)(1/2)

    11纽约地铁中的偷窥者(3)

    “无个性特征却又是记录”可说是埃文斯摄影美学观念的根本。他在一次访谈中就“documentary(记录的)”一词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这是一个“很世故的、误导的单词……最好说成‘documentary style(记录式的)’”。埃文斯的谨慎不无道理。他企图以尽量排除个人主观解释的影像表现来展示自己看到的世界并使人对“记录式的”摄影有一种基本信任。而他的《地铁系列》正是他的这一认识的作品实证与注解。

    然而,埃文斯的《地铁系列》不像他的其他作品那样在拍摄完成后即行发表。于1938年到1941年间拍摄的《地铁系列》直到1966年才以 “众人受到召唤”这个《圣经》中的名句为题成书公开发表,这中间经历了几乎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是什么原因使得埃文斯在这作品的面世一事上颇费踌躇?

    原来,埃文斯对这一“真实肖像的狩猎”(埃文斯语)行动有了一种犯罪感。他虽然热诚地相信敏锐地、甚至是不择手段地观察是一个摄影家的不可回避的职业方式,但他也开始觉察到这种方式在一定情况下对被摄对象的伤害。这种行为以个人实验的名目尚可原宥,但这些被他**下来的乘客形象一旦成为一种公共所有之后,涉及到摄影的伦理道德问题就不是可以以一句“为了摄影”而搪塞得了的。摄影家在街头抓拍虽已含有侵犯之意,但只要对方不明确表示反对,至少可认为是一种默许。而埃文斯的地铁摄影实质上是一种不宣而战的影像偷袭,这的确难逃道义上的甚至法律上的责任。因此,他对这一行为的非法性深自苦恼。他曾经有一句脍灸人口的名言“凝视。此乃教育你的眼睛及其他的方法。凝视、窥视、倾听、窃听。下死劲了解事物。”这段话在道出了观察事物的根本方式的同时也一语道破了摄影本质上的道德缺陷。现在,埃文斯在实践了自己的观看哲学的同时也面对着如何做出自己的良心判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