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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徽商商道:“贾而好儒”走四方(7)(2/2)

出售,从供求差价或丰歉差价中实现相对多的利润。储今日之饶,以待他日之乏,这是一种长远的经营策略,商人获取的利润是一种正当的价格差价。另一种是囤积居奇。

    在现代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囤积居奇其实是进行投机倒把、有意盘剥生产者和消费者以牟取暴利的行为。

    这两种“囤积”在商人中时有所见。但是徽商更注重前者,不取不义之财。清乾隆十六年,徽州年荒米贵,歙县商人喻起钟将其在浙江兰溪储存的500斛米运到了徽州。有人对他说,此时应囤积其货,等到高价时再抛售,则可获大利。然而,喻起钟没有这样做,且按当时的价格出售了这批粮食,以缓解乡里乏食之需。喻起钟在这批粮食的贸易中肯定也获得了相当多的利润,但是他的利润是正常的价格差价,这与有的粮商即使可以获利数倍,仍居奇不售,更待高价的做法是迥然有别的。

    徽州的囤积商人为了能及时了解行情,获得较高的商业利润,通常会将“囤积”与“走贩”结合起来经营。他们或者在商品的产地寓居,囤积商品,等待时机再运往他处销售;或者将商品运往销地囤积,等待时机再行销售。如休宁程守仪同他的哥哥经商于楚,他们一人坐贾囤积,一人行商贩运,分工协作,同甘共苦,结果三年以后,成为当地的富人。由此看来,“囤积”和“走贩”并举确是徽商致富的捷径。

    徽州商人非常善于从事囤积活动,他们采取种种措施,扩大其经营规模,使自己获得丰厚的利润。正因为如此,万历年间的《歙志》中把“走贩”一项列为徽商的第一个重要的经营方式,而将“囤积”一项列为徽商的第二个重要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