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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检查概述(2)(2/2)

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4)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5)厂区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3厂区照明(1)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4厂区消防(1)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l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2)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3)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5车间定置

    摆放(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续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说明

    6车间通道(1)车行道(厂内又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人行道宽度大于1米。

    (2)通道标记醒目,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通道畅通,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牌,且能正常使用。

    (4)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5)重要部位、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紧急疏散路线指。

    7作业区域

    地面状况(1)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坑、壕、池应设置可靠的盖板或护栏,夜间有照明。

    (2)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3)因作业环境或工艺易产生积油、积水的,应有防滑措施。

    8车间采光(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