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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3)(1/2)

    第一节 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3)

    第二,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第三,对于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如通风设备、清理滚筒等),如不能采取措施减噪时,应将其布置在离主要生产区较远的地方。

    第四,布置大型机器设备时,应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并应考虑操作时材料的摆放。设备工作地点必须畅通无阻和便于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设备和工作必须适合于生产特点,使操作者的动作不致干扰别人。

    第五,不允许工艺设备的控制台(操纵台)遮住机器和工作场地的重要部位。

    第六,要合理布置各种加工设备,并制定安全距离,保证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作业空间,避免因设备间距过小而产生安全隐患。

    2.确定光照度

    第一,车间工作空间应有良好的光照度,一般工作面不应低于50勒克斯。

    第二,采用天然光照明时,不允许太阳光直接照射工作空间。

    第三,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并应防止产生频闪效应。除安全灯和指示灯外,不应采用有色光源照明。

    第四,在室内照度不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局部照明,并保证:

    局部照明光源的色调与整体光源相一致;

    局部照明的均匀度,工作点最大为1∶5,工作地(指工作位置及其周围的场地,泛指车间地面)最大为1∶3;

    局部照明的亮度对比,冲压件(冲模工作面)与压力机底部的比为3∶1,压力机与周围环境的比为10∶1,灯光与周围环境的比为20∶1。

    第五,与采光的照明无关的发光体(如电弧焊、气焊光及燃烧火焰等)不得直接或经反射进入操作者的视野。

    第六,需要在机械基础内工作(如检修等)时,应装设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