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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义”就是让他人也有“利”可图(4)(1/2)

    第10章 “义”就是让他人也有“利”可图(4)

    由于我们过去没有经验,或者企业小,出于本能,只要对企业不利的东西,我们就说不好;对自己有利、赚钱就说好,这是“小我”的立场。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开发商,不能只站在“小我”的立场,还要站在“大我”的立场——行业的立场、消费者和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立场。

    冯仑认为“小我”就是不负责任的立场,就不会有公信力。他从1997年开始就一直在想怎样把企业做得更健康,这是对宏观经济反应最积极的一种办法,是正确的“大我”立场。

    冯仑的观点与很多著名企业家不谋而合,比如比尔·盖茨和李嘉诚。比尔·盖茨在其自诩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演讲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创造性资本主义”,倡议企业界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使自己公司的发展和产品更加有益于社会。他还宣称自己名下的“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将捐巨资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户生产。

    李嘉诚在获得中央电视台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特别荣誉大奖后说道:“士农工商都是国家的基础,作为企业家不但要在竞争压力之中脱颖而出,更要懂得怎样做人文、公益和慈善的角色。”他还说过这样的话:“‘富贵’两个字,它们不是连在一起的。其实有不少人,‘富’而不‘贵’。真正的‘富贵’,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能用你的金钱,让这个社会更好、更进步,更多的人受到关怀。内心的富贵才是财富。”

    冯仑认为,中国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是中国企业学习和进步的速度非常之快,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已经意识到这是它们长期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而且不能把它跟公司的商业活动截然分开。这样一个共识对于中国未来的商业进步,包括社会的进步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4节  进入企业“公益时代”

    我主张企业公民的边界既不是窄到企业内部,也不是宽到了无限,而是界定得很清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按照这个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益事业正常、积极、持续、有效地不断推进并发扬光大。

    ——摘自冯仑著作《野蛮生长》

    虽

    然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在其他方面,一些问题的存在仍然制约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一个问题是履行社会公益的法律不完善。

    冯仑在《万通》发表的文章《公益新战略》中指出,目前国内建立一个公益机构,相当于二十多年前建立非公经济、民营企业时面临的体制环境,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