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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懂事”才能“长”(6)(1/2)

    第3章 “懂事”才能“长”(6)

    在开始由全民联营变成我们六个人的合伙公司时,我们就做过很多决议,决议说当时我们按照现行的制度变成了私人合伙企业,如果未来的法律政策不允许,或者有出入,我们就把公司再还给公家。我们还把这些决议做成了文件,大家也都认可。因为我管这个事,每次文件都加一条这类的话,就是说如果怎么着就怎么着,这就叫不欺暗室,虽然是合伙人,但你做的事将来拿到桌面上要没有问题。所以,从那时开始到公司正常运营,一直到现在,我们在每一次钱的问题上都很费心思。总之,钱的是非要特别在意,千万别光看钱不看是非。

    冯仑对于钱的是非问题极其重视,因此也非常谨慎。早在1993年,冯仑就在一件小事上表现出了这个特点。

    1993年,当时还在万通的潘石屹打算把公司的股票作为奖金发给员工,他和冯仑说过这件事,但冯仑没有表态。最后公司的股票还是要发下去。当发到冯仑时,冯仑没有拿,因为他担心自己拿了这笔钱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他不拿没关系,可公司上上下下那么多人该怎么办呢?冯仑最后想出个折中的办法,让人把股票凭据交给董事会秘书保管。后来《公司法》、《所得税法》把这些情况界定清楚了,万通在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这些钱才最终发到员工手上。这件事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当冯仑拿到股票凭据时,已经是2007年了。

    这件事情在当时的“是”与“非”,的确不太容易判断,因为当时连《公司法》对此的规定都不明确。在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回过头去分析这件事,会发现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钱的是非问题,已经区分得非常清楚了,而冯仑在十几年前就模模糊糊地看到了这一点,其前瞻性不得不让人敬服。在冯仑看来,每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