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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作共同创业(1)(1/2)

    和别人合作共同创业(1)

    1.朋友不合作,合作不朋友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两姓旁人,也不会谈到相互合作创业的话题。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总之,“千里姻缘一线牵”吧,没有因缘的也合作不到一块去。现在有人在网上招商引资,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人情,没有人牵线搭桥一般的人相互都难信任。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时,我劝合作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先把对方当作对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来对待最好。要像在法庭上对付原告或被告那样来讨论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一点情面也不要留,尽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来,然后让对方给予圆满的、一丝不苟的解答。双方解答清楚后,就把这些都写进合作协议的条款之中去,作为双方今后行为准则的依据和“私”法,谁将来违反这部“私”法,要让他损失“惨重”才行。往往大家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当今法律,结果大部分人不欢而散,有些还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对簿公堂。这叫“先不对簿后对簿”也。

    2.先小人,后小人

    我国历来有句俗话叫:“先小人,后君子。”意思是说双方凡有金钱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以免将来反悔。经我多年实践发现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还是不行,将来反悔的也不少,最好在合作的任何时间内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后小人。”就是说,在合作的全过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地立下规矩,如现在正规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会会议记录。随时准备做小人,否则就一定最终做不成君子,只有这样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一天,合作者们才能仍然坐到一张桌子上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