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9.商鞅(2/2)

了权威。

    扫除障碍之后,商鞅的新法开始在秦国推行。为了加强君主**统治,增强法律的权威,商鞅重新颁布了法律,强调“依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并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连坐法,杜绝了包庇罪犯的现象,而他日后因此法陷入绝境大概是他始料未及的。

    为强化中央集权,商鞅在新法中废除世卿世禄制;在地方实行县制,由国家直接委派官员即县令主持政务,剥夺地方贵族在地方的特权,这成为秦统一后郡县制的先声。此外,商鞅还提出鼓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按军功大小定爵位,还将国都迁至咸阳,以利于向东发展。

    从西周起实行的井田制这时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这自然也成为商鞅改革的重点之一。他在战国中期率先使用国家政治手段,发起一场“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土地国有的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并按照占有土地的多少征收赋税。为了保证足额征收赋税,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国人严格执行,这项措施便利了经济、文化的交流,同时也为秦朝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新法得到人民认可,顺利推行,商鞅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众所周知的城门立木建信便是其中之一。商鞅强调教育,主张通过培养法治人才来达到法治。然而,他为压制人民的思想开创了“燔诗书”的高压政策,虽然在当时起到一定的作用,却对中国文化典籍造成极大摧残。

    商鞅新法推行十几年后,秦国经济获得极大发展,军队战斗力大大增强,国富民强,扭转了在列国中落后的局面。对此,司马迁在《史记?商鞅列传》中写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公元前340年,商鞅献计打败魏军,秦孝公将商15邑封给他,从此,人们开始称他为商鞅。

    新法的推行虽使秦国大治,但商鞅却因此树敌颇多,“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于是在秦孝公死后,商鞅不可避免的落得尸首分离的悲惨下场。

    由于中国古代统治者对儒术的尊崇,人们对商鞅的评价并不高,但在今天看来,商鞅在战国中期实行的变法无疑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是历史的进步,而阐述商鞅主要思想的《商君书》对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商君书】《商君书》主要记载战国中期政治家商鞅的思想言论和变法革新的观点,是中国先秦时期法治理论的宣言,又名《商君》、《商子》。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商君书》共29篇,现存26篇,并且有两篇只有题目没有内容。关于此书的作者,历来颇有争议,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商君书》是商鞅遗著和其他法家著作的合编,绝非一人一时之作。《商君书》以法家政治思想为主题,涉及革新变法、重刑少赏、重农重战、排斥儒术等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