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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食谱 第十一章(3)(1/2)

    思想食谱 第十一章(3)

    如果读完本书之后,你只学到一点,开始逐渐尝试去站在别人的立场、替别人设想,那也应该是值得的,够你一生受益无穷了。

    威廉·温特曾经说过:“自我表现,才是人类心底最强烈的一种需求。”同样的,何以不能将这些心理常识,试着运用于实际,甚至商场上呢?

    当我们想出了某种自认很不错的点子,我们何不试着让别人不认为那是我们想出来的,而是他们自己推敲揣摩出来的,这样一来,他们才被视之为自己的东西,进而乐意积极地去实践它,将它付诸行动,

    “只要能激起他人强烈的**,你自会拥有一切、支配一切,并获得充分的支持;否则你永远都将孤独无援。”

    不要告诉人家你更聪明

    戴尔·卡耐基

    用若无其事的方式提醒别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提醒他忘记了的。

    英国19世纪政治家查士德斐尔爵士曾对他的儿子作过这样的教导:“要比别人聪明,但不要告诉人家你比他更聪明。”

    苏格拉底也在雅典一再地告诫他的门徒:“你只知道一件事,就是你一无所知。”

    无论你采取什么方式指出别人的错误:一个蔑视的眼神,一种不满的腔调,一个不耐烦的手势,都有可能带来难堪的后果。你以为他会同意你所指出的吗?绝对不会,因为你否定了他的智慧和判断力,打击了他的荣耀和自尊心,同时还伤害了他的感情。他非但不会改变自己的看法,还要进行反击。这时,你即使搬出所有柏拉图或康德的逻辑也无济于事。

    永远不要说这样的话。“看着吧!你会知道谁是谁非的。”这等于说:“我会使你改变看法,我比你更聪明。”——这实际上是一种挑战,在你还没有开始证明对方的错误之前,他已经准备迎战了。为什么要给自己增加困难呢?

    我认识一位年轻的纽约律师。他最近参加一个重要案子的辩论,这个案子牵涉到一大笔钱和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辩论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对年轻的律师说:“海事法追诉期限是6年,对吗?”

    律师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后率直地说:“不。庭长,海事法没有追诉期限。”

    这位律师后来对我说:“当时,法庭内立刻静默下来。似乎连气温也降到了冰点。虽然我是对的,他错了;我也如实地指了出来。但他却没有因此而高兴,反而脸色铁青,令人望而生畏。尽管法律站在我这边,但我却铸成了一个大错,居然当众指出一位声望卓著、学识丰富的人的错误。”

    这位律师确实犯了一个“比别人正确的错误”。在指出别人错了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做得更高明一些呢?

    用若无其事的方式提醒别人。

    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提醒他忘记了的。

    如果有人说了一句你认为是错误的话,你这样说不更好吗?“唔,我倒有另外一种想法,但也许不对。我常常弄错。如果我弄错了,我很愿意得到纠正。”

    这将会收到神奇的效果。无论什么场合,试问,谁会反对你说“我也许不对”呢?

    其实,那才是科学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