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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拳头让“我”无人注目(6)(1/2)

    第三章 拳头让“我”无人注目(6)

    或要问:称力何尝不是理,有点耍赖吧?的确,注目礼争夺战中,如果“我”有理,但别人有力,别人完全可能耍赖,“无理搅三分”嘛,“我”奈其何!如果别人体质特别强,力量又特别大,而“我”恰好骨感十足,即便别人“无理搅七分”,乃至“无理搅个够”,也莫奈其何,谁叫“我”无力反制呢!

    但真正要耍赖,论力还不好使,因为力是个硬通货。恰恰相反,论理最好耍赖,因为理是个软东西,可说是世界上最容易找的玩意儿,几乎用不着动脑筋,拍一下脑袋瓜就找着一个,甚至都用不着拍脑袋瓜,才下眉头,即上心头。

    拿孩童读书来说,这应是人人都有的体验,如果不喜欢读书,一大堆道理会找上,东也不是,西也不是,春也不是,秋也不是,成千上万个理由,反正不能够读书。有人曾为此总结出一首诗:“春天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好睡眠,秋有寒露冬下雪,一年四季书靠边。”如果喜欢读书,几乎没有任何理由近得了身,就是上厕所,也津津有味地读着书。

    诗人北岛有句名诗:“以太阳的名义,黑暗在公开掠夺!”多尔衮不就这么干的吗?就在清军铁骑要入关的时候,他给吴三桂写了一封信,高高地悬起一颗太阳:“予闻流寇攻陷京师,明主惨亡,不胜发指!用是率仁义之师,沉舟破釜,誓不返旌,期必灭贼,出民水火。”瞧,在太阳的照耀下,虎狼之兵成了仁义之师。

    既然论理最好耍赖,甚至黑暗可以赖成太阳,注目礼争夺战当然就不能以理服人。很简单,与其让人耍赖,还不如以力服人。至少力还是个硬通货,就公正性两相权衡,以力服人或许比耍赖还好接受一些。

    普世价值在哪里

    以理服人不好使,是不是因为“我”的理缺乏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