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3节 跨总统的事业(2/2)

计划,替代原先的第235条款计划和第236条款计划,明确为低收入家庭交付租金提供信用担保。

    后来,福特提出“社区发展补助计划”(CDBG),将住房建设、都市重建和其他住房资助计划结合在一起,并将资金分配给各州和地方政府,旨在促进社区的发展。

    二级抵押市场和第8条款计划进一步推进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解决,推动了社区化发展,给住宅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使行业发展在1972年出现了一个空前的**。

    里根与布什时代:减税,担保和信用证明

    进入里根时代,美国开始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其中重要的政策措施包括:削减社会福利支出,解除政府部门对私人企业的管制,减税刺激投资。

    这在里根执政期间的房地产政策上得到一定体现。

    在福利支出方面,为了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里根修订了第8条款计划,提高租客承担租金的标准(由家庭收入的25%增至30%),并且降低政府确定的“公平市场租金”标准。

    但是,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政策并没有取消,里根的做法是从房地产企业入手解决问题。1987年,里根推行“低收入阶层住房税金信用计划”,为针对低收入人士提供住房项目的业主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政府每年为此计划提供了约30亿美元的财政补贴,使不少项目获得的税金减免达到可承担住宅项目成本的50%以上。

    布什政府出台了《国民可承担住宅法案》,一方面通过担保和信用证明方式为租客提供帮助,有效利用现存的住宅;另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和地方非营利社区的开发机构在住宅建设中的作用。

    与前几个时期相比,里根和布什开始从直接补贴措施转向间接调控,事实上减免税收促进了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而信用证明等方式也减轻了联邦政府的资金压力。

    克林顿时代:接力棒传给地方政府

    克林顿改革了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的职能,在削减联邦政府对住房有关预算的同时,将执行住房计划的职能逐步转交到州和地方政府。把联邦政府的沉重财政负担转给地方政府分担,并综合应用多种政策组合推动住房消费。

    1995年,克林顿宣布公民住宅拥有率在2000年达到67.5%的战略目标。1997年宣布《多员家庭资助性住房改革及承受能力法案(MAHRAA)》,这将涉及180万个住宅单位和440万人的利益,同时也为1999年以后逐步改革由FHA提供保险的抵押贷款体制创造条件。同时,联邦政府还新增4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在1998年到期的第8条款合约的更新。

    克林顿主政时代,保障中低收入群的房屋购买能力依然是政策重点。从行政管理和财政支持上,这一时期更重视地方政府的作用,而联邦政府则更加重视在宏观调控上的目标导向。

    总结美国大半个世纪以来的房地产政策特点,可以得出三个鲜明的结论:

    房地产政策始终是福利政策的重点内容。从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公屋建设一直到克林顿的《多员家庭资助性住房改革及承受能力法案》,中低收入阶层的房屋购买承受能力始终是政策关注的核心。这是因为住宅状况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公平程度,无论今后美国房地产行业如何发展,政策如何演变,维护公平的居住权将始终是美国政府的一大政策重点。

    始终依靠金融杠杆保障房地产的稳定和活力。“大萧条”时期,罗斯福解决了资金链问题,开始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的黄金四角关系,肯尼迪提出了“低于市场水平利率”的贷款计划,尼克松时代开始建立二次抵押市场,布什向租客提供信用证明,克林顿改革抵押贷款体制——显示出美国政府对金融杠杆的运用逐步成熟。

    政府指导下较为有效的私人参与。美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历届政府始终重视鼓励私人机构参与住房建设与经营。美国政府不时地借助私人机构的力量,也不时地向房地产商提供各种政策支持。这与中国目前地产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对照。

    从美国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演变历程看,美国房地产行业从来不是一个纯市场运作的体系,美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一直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控制。房地产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只会比美国大,因此,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干预只会更强,房地产企业必须和政府并肩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