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为什么别人要喜欢你(3)(2/2)

愿意为他人服务,愿意为他人献出自己的关爱、兴趣和注意力。

    这听起来让人生疑,好像是牧师跟你说一年有52个星期一样。但确实是这样。社会越摩登,我们发现流传几千年的基本宗教准则越适用。

    A·E·豪斯曼,是《什罗普羊少年》的作者,也是英国最伟大的知识分子,他是诗人,评论家,演讲家和教师。他为自己提出的教会教义感到自豪,他把它命名为“宗教民俗”。在牛津大学的一次题为“诗歌命名和本质”的演讲中,A·E·豪斯曼说:“我认为有史以来,人类意识到的最为深刻的真理是:‘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A·E·豪斯曼谈的是艺术和美学,谈的是那些有创意的艺术家们,创作中的必然状态,他们肯定不会先去关心创作的回报。这番话讲的是艺术,但也可以是讲成功的商业运作,赢得友情,或是人们的其他奋斗行为。我们必须把优先重要的事情摆在优先的位置。要赢得爱,我们必须去爱;要赢得友情,我们必须先对人友好;要想引起别人的兴趣,我们必须先对人有兴趣。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获得持久的结果。

    为了赢得友情和爱戴,我们必须有这样的态度:去付出而不是索取。没错,同意这个观点,但是然后呢?仅仅有一颗金子般的心是不够的。要强调的是,在必要的时候金子应该花出去,“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