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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2/2)

础,特别在发生争议时,处理部门也都以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口头的承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已签约的大学生,当属幸运。可他们其中一些人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事关见习期、薪金等关键内容却是一片空白,这就是用人单位的"签约前提"。当然用人单位在签约前也曾向大学生对见习期、薪金等作出承诺,但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至少还有几个月的时间,现今那些优厚的口头承诺会不会临时变卦,实在令人担心。

    就业协议书是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因为签约时学生都还在学校,还要经过见习才能确定最后的职位、薪水,同时协议书确实存在"市场制约"问题,用人单位也不一定是故意对协议书上的见习期、薪金等项目留"空白"。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不填,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也回避填写,所以会有内容"空白"现象的出现。

    不过,的确有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同学,故意许诺高职、高薪,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约。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尽可能不要出现"空白"。否则吃亏的肯定是你,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尽可能多了解对方,仔细斟酌约定的内容。

    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填写就业协议书上的一些内容,一定要写好另外的约定并附在协议书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经签署的就业协议书上内容在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前一直有效,如果劳动合同标准低于协议书条款,学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约金。

    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是意向性的,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后才能生效。这样,由学校进行监督,就可以避免学生"一女多嫁"情况的出现。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时,便投奔后者。"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难满足于现状。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违约,但参加工作以后,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奔去。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知晓,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兵买马的任务。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免得失败以后没有落脚的地方,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违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