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对战规则(1/2)

    库阿特雷:

    所有的对战都有规则—而且如果可能的话,是对阵双方都接受的规则。我说规则时,当然不仅是指那些见诸文字的书面规则,也包括其他一些很含蓄的、常常是由对阵者自己加入的规则。

    卡尔波夫:

    国际象棋棋艺本身的规则大家当然都知道了,但大家不甚了解的则是那些有关比赛赛事的规则,这些规则中有的还算是明确的。

    在世界锦标赛中,对局双方永远都有等待处理的各种小细节,有时其中一方也会提出只对自己有利的修改规则的要求。菲舍尔 ① 就有些太执拗于按自己的标准来确立比赛规则了。罗伯特·詹姆斯·菲舍尔(Robert James Fischer)在1975年,因为他自己喜欢热带国家,就选中了东南亚的一个国家—菲律宾承办世界锦标赛。他应该知道我个人对炎热潮湿的气候是多么过敏。他还强烈要求做出规定,获有世界冠军称号的选手只需领先无此称号的挑战者两分,即可保持冠军称号。这个要求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可由于他坚持个人立场,所以最后冠军争夺赛就没举行,而他则丧失了自己的冠军

    称号。

    库阿特雷:

    我记得有一次在雷克雅未克,也是这个菲舍尔表现较过分,他指定第一盘以某种定式开局;其后不停地提出些乱七八糟的要求,例如那些间接照明灯光的亮度不要太强,还要求撤除大厅中前9排的观众,说会影响他下棋。

    费黎宗:

    商务领域当然也有自己的规则。先不说那些适用于所有企业老板们的法律与规章制度,我想更多地谈一下那些在谈判中为所有参与方都遵守的不成文的规定。谈判其实就是朝着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前进。但一个协议绝不能简化为一个“同意”或“不同意”,因为它是一个由各类条款组成的集合。所以第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就是:

    谈判不会重新返回到一个已为双方达成一致的议题上,或起码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