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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对开发商的生死隐喻(1)(2/2)

包括一些所谓的行业领袖。

    ○  土地将成为开发商最大的陷阱

    同一种事物,在不同社会和阶段,它的价值可能有所不同。在不健全的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资源,往往可以通过倒卖、囤积等方式,为某些资料占有者打开牟取暴利的方便之门。

    同样是土地,依然是资源,但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则有可能会成为开发商最大的陷阱。原因是,首先,城市化的速度将会放慢。第一次土地囤积可以获取暴利的真正原因在于,它遇上了中国城市化的浪潮。20世纪70年代的生育高峰是这次城市化进程的人口保障,使得大部分中国城市十年间膨胀了数倍,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几个让人眼红的“土地占有开发商”。城市化进程随着70年代生育高峰飞速发展,势必也会随着80年代的计划生育而降低速度。其次是土地放量非常大。最近两年,大部分城市都进行了为期至少20年的城市带规划,除了几个大型城市因市政建设成本外,其他的城市都有大量的规划土地,只要政策一宽松,可以随时投向市场。第三是土地已经成为国家重点监控的对象。新“国八条”有明文规定,两年之内不开发的土地,国家将无偿收回。过去的资源就有可能变成占用资金的负担。最后,土地成本的确是在增高,这不仅体现在公开的土地获取途径上,也体现在拆迁等其他成本上。

    因此,模仿前人依靠土地赚钱的地产商,有可能因为土地而掉进深渊。

    ○  撞车开发是自杀行为

    社会群落结构是金字塔形状的,但大多数城市的产品属性是纺锤型的——中高档住宅占了很大的比重。

    究其根本原因,不是中高收入者占购房者比重大,而是开发商的暴利心态所致。许多受地块属性所限、不适合做中高价格的项目,被开发商刻意拉高了价格,甚至通过精装修等后天手段来达到目的。

    几乎每个开发商都在修中高档住宅,这不仅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而且是一种刻意的撞车行为。因为一旦土地成本和规划指标确定以后,价格做得越高,利润也就越大。但任何人都知道,撞车行为无论如何都是风险极高、危险极大的行为,无异于集体自杀。基本理由有下列三点。

    第一是需求明显不足。每个城市的中高收入者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中高价格的楼盘,实际上很少落到居住者手里,不少房屋被炒房者囤积起来,待价而沽,而炒房者则是这次“房产新政”的重点打击对象。

    第二是哄抬房价造成后遗症。数量巨大的中低收入者满足不了房价的飞涨,他们必须付出额外的高代价来获取并不想要的“高品质”,这使得城市房价整体上水涨船高。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也使得开发商自己的生存大环境趋向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