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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公司斗争的火药桶(2)-(图)(1/2)

    

  中国企业董事会的四种模式:难以改变家天下的实质  关于中国企业董事会的模式,争议颇多,《英才》杂志的一篇文章对此见地颇深。该文将中国企业的董事会分成四种模式。  其一,君主制。很多企业的创立者就像是一位君主,尽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有不同姓氏的所有者加盟,但作为君主,董事会只是他实施权力的工具,“家天下”的企业形式早就注定了董事会的运作模式。  2005年2月,宗申动力一纸公告向外界传递出一个信息,左宗申的女儿左颖接过了父亲的权杖,成为上市公司宗申动力大股东宗申高速艇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左宗申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尽管左颖荣升大股东的“一把手”,但她并没有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在整个宗申集团也没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宗申动力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宗申集团实际控制的股份只有29%,后面还跟着一个股份差距不到6%的大股东。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更像是宗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左宗申在一个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能够做到一言九鼎,因此,无论公司治理的场面装饰得多漂亮,从宗申动力到整个宗申集团,都始终不会跳出左宗申的五指山。  其二,立宪制。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选择了保留君主,但是通过立宪,限制了君主的权力。  河北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所描述的“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内容是:大午集团设立“三会”,即监事会、董事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但是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没有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企业的投资等决策权,但是无权干涉经营;理事会由分公司一把手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大午集团的“三会”要共同制定一部企业内部“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分离。在大午集团的企业宪法中,董事会的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调动财产的权力不能超过集团全年的盈利总额加折扣 ;董事长除了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还要尊重总经理的执行权,并且不能解聘总经理。由于其以其子能不能顺利“继位”作为改制成败与否的标志,所以这次改制,只能看作是一次家庭分权治理,而不是公司治理。美国的总统大选要比其他议会制国家的总理选举刺激得多,其中最简单的原因是美国总统要比那些所谓的议会制总理活得更“潇洒”,因为他几乎不受议会的制约。  其三,总统制。就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互独立,立法机构有其固定的选举基础,而最高行政权力也有其独立的选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