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交易有别于奴役(2/2)

权的总量并没有增加,但双方的幸福程度都提高了。

    “奴役”却恰恰不存在这三个特点。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命令与顺从的关系:奴隶主无须和奴隶讨价还价就可以命令奴隶干活;奴隶主并不需要给予奴隶任何报酬;而令行禁止的后果,只会让奴隶主单方面增加幸福。

    简单地说,由于奴隶缺乏任何产权,连自身的劳动力也不属于自己,所以无从与奴隶主建立交易关系。整个奴隶社会的运作,基本上是建立在命令和强迫之上的。

    从奴役到交易的演化

    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只有命令而没有价格,只有分工而没有交易。结果,生产效率非常低。究其原因,是因为劳动力虽然属于奴隶主所有,但它实际上是“附着”在奴隶的身上的,真正掌握劳动力的开发和利用实权的人物,是奴隶本身。

    奴隶可以消极怠工,甚至可以宁死不从,这使得奴隶主在利用奴隶的劳动力为自己谋福利的时候,不得不支付非常高昂的“监察成本”,并忍受非常低下的生产效率。高明的奴隶主,于是逐渐尝试各种激励措施,通过提高奴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来降低高昂的“监察成本”。

    取代奴隶制度的,是产权制度以及市场机制,也就是说,取代了“奴役”制度的,是“交易”制度。有了交易的需要,才产生了产权的概念。正是产权制度,高度保障了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的个人所有权;正是交易制度,大大激励了人们在劳动力和科学技术上的投资。这是西方社会崛起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