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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岂能有理(2/2)

 同理,软件的确包含了许多共享的数学原理、操作系统原理和算法,但既然软件产品受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就无权擅自共享别人研制的软件。我们当然可以利用共享的数学原理和编程原理,自行开发软件,但那跟擅自使用别人辛勤研制的产品,完全是两码事。

    确切地说,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恰恰就是人们在共享知识上“追加的思想结晶”。而且,这种对“追加的思想结晶”的保护,也还是有时限的。如果一件产品,只要包含了共享的知识,就得拿出来给大家共享,那么试问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能免遭共享?

    从另一个角度看,盗版软件之所以泛滥成灾,根本原因是现在的复制技术高超,制作盗版的成本很低。正是软件的这一天性,导致了软件容易被盗,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出台,也导致了各种“盗版有理”的奇谈怪论。

    试想一下,要是微软将Windows做成硬卡,那么偷窃“Windows卡”的行为,是否还是合理的呢?在当代文明社会,到超市里偷一支唇膏都算偷,恐怕很难说偷“Windows卡”或“奔腾芯片”就不算偷吧。难道只要厂商以软件形式发售其思想产品,偷窃就变得有理了吗?

    微软和Adobe等软件厂商,本来的确可以采用“硬卡”的方式发布产品,但这样做会对用户造成“代码升级”和“功能扩展”等方面的诸多不便。他们当初决定选用软件的方式,对全球软件业的蓬勃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这样做会招致盗版的麻烦,恐怕是意料之中;但打击盗版的行动,竟然会在中国激起“盗版有理”的呼声,应该是他们始料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