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2/2)

t  who would support the Dept of Justice case against Microsoft. At least I haven't found one who would.)”

    ——但很不幸,在中国有很多。我强烈呼吁中国的学者们重视他们的意见,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

    后记:2000年6月7日,杰克逊法官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的其他产品,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2001年2月26日,案件进入上诉程序的法庭辩论阶段。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7名法官全体出席听审(平时是3名)。

    在辩论“捆绑”问题时,一位上诉法院法官指出:无论如何,微软把浏览器加入操作系统的做法“并不是捆绑”。而另外几位法官也认同微软的立场,即“不安装浏览器的计算机”市场很小,甚至根本不存在,所以有必要把浏览器“整合”到操作系统之中。当政府的律师指责微软的浏览器不能从操作系统中卸掉时,法官说:“你是要收音机闹钟里没有钟。”

    同年6月28日,该上诉法院正式驳回了杰克逊法官将微软一分为二的裁决,认定微软将浏览器整合到操作系统中的做法并不违法,同时以违反法官操守为由解除了杰克逊法官继续审理本案的资格。案件退还地方法院审理。诉讼目前仍在进行中。

    200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