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附录(2)(2/2)

 Prosecution)。

    事实上,自从美国拆散了AT&T以后,经济学界做了大量的研究,以芝加哥大学为首兴起的“法与经济学”运动,更推翻了“反垄断法”的经济学依据,“反反垄断法”的运动方兴未艾。这些动态,国内毫不知情,只是望文生义,将中国电信的垄断等同于微软的垄断。

    我在个人网站()上编辑了《泛垄断特辑》。假如贵刊能比较深入地阅读我推荐的这些文献,在国内率先把握好正确的立场,实在有利于中国IT业的长远发展。

    回答您提出的几个问题

    1、有人说,西方国家是在经济扩张的需求推动下才提出知识产权概念的,这是否正确?

    答:意大利在15世纪就开始授予专利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界定知识产权,是一件非常深奥的学问,有些人穷多年努力,仍无功而返。但明确地要求知识产权,哪怕是只保护了1%的知识产权,都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提出“知识产权”的概念,跟某些国人脑子里的“霸权主义”扯不上任何关系。

    2、在经济完全一体化的情况下才会有全球共同的规则,现在的情形是发达国家把自己的规则推给发展中国家。这样的规则适用性如何?

    答:你可以根据你所期盼的结果来设计游戏规则,说中国人只准翻版美国的软件,而不准翻版中国的软件。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使用翻版。

    当你还处于小偷身份的时候,你当然希望自己来设计刑法。然而,即使是小偷,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随时可能被偷的社会里。即使一个杀人犯,他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自己随时可能被杀的社会里,是吧?既然这样,就要形成一个规矩。假设有两种社会,一种是大家都可以杀人,都可以偷东西,另外一种是大家都不可以。当然,在两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得有失。如果这两个社会不断发展下去,再过一百年一千年,你会发现前面那个社会灭亡了。我们中国人也会有自己的软件产业,它们一样需要得到保护。没有保护,它们就不能发展。

    就当“保护知识产权法”是外来的东西吧,好,这东西是发达国家的,不适合我们,我们不要,那么,我们打算设计出什么样的东西,才算适合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呢?最终我们将会发现,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