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1/2)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怎样的作用

    #消费者组织起怎样的作用

    (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由于其松散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及专业知识的相对缺乏等特点,处于相对的弱者地位,因此就需要国家的适当干预,由国家凭借其权力来平衡双方利益。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发挥作用,即通过立法保护、行政监督、司法审判来实现。

    (二)消费者组织

    1.认识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并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国家的内部,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及荷兰等五国消费者联盟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另一种是其他消费者组织,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消费者组织的主旨是代表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者组织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且与国家的司法、行政和新闻媒体保持着密切联系,是保护消费者的民间组织。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我国的消法规定的消协的基本职能有七项: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消费者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是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移送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三是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助处理的投诉。

    ■消费者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依法告知鉴定结论。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在实际生活中是多种多样的,有关于产品或服务瑕疵的争议,也有关于产品或服务有缺陷的争议,同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