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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限制及法律保护(2)(1/2)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以外的合法使用应当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予以实现,同时,著作权人为达到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之目的,也应通过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予以实现。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表明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意思,一般需要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除按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严密与完整对于许可使用有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转让合同

    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同著作权入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价金;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

    ■双方认定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著作权许可或转让中的有关规定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入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责任

    1.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