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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基本法律知识(3)(2/2)

设计专利产品。

    (3)专利权内容的修改情况。关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规定,是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新增加的权利内容。关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规定,是2000年修改专利法时新增加的权利内容。经过上述修改,专利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方面已与TRIPS协议第28条完全一致。

    (4)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专利权内容上的区别。由于发明创造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因此,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有些差别。其中,专利权人享有的制造权主要存在于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自己生产制造该专利产品,他人不得生产制造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权,在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在方法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并使用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享有的销售权,是指将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的许诺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使其能将侵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专利权人享有的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该专利产品或由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2.专利实施许可权和专利转让权

    (1)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是指许可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早期公布期间的临时保护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4)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但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