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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公司(9)(2/2)

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A发起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方式又称单纯式发起,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不对发起人以外的其他人募集股份,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法律许可的出资方式缴足股份。

    B募集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发起人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必须依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公开召募股份。该种设立方式能召募更多的股份,其股东人数较多,发起人的风险也相应分散和降低。按此种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社会募集公司或公众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无论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股份。

    C.股份的发行和筹办事宜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严格、完备的组织机构,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