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双向冲击(3)(1/2)

    或许,在对外税务分局的官员看来,柯达补交房地产税只是顺应潮流的明智之举。但柯达厦门分公司为外籍经理补交2 400万个人所得税,却让这个强势的政府部门开始真正对这家跨国公司刮目相看。

    本来,涉外税收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上是最让人头疼的。为什么呢?因为跨国公司中的外籍经理,普遍存在着多种收入支付方式。最普遍的有两种,他的任职工资、薪金分成两部分来支付。比如说,在柯达的一个“老外”,他在这里任技术经理,按规定假设他一个月是5万元的工资,那么可能的支付方式是在中国厦门付给他3万元,另外有2万元在美国支付给他;还有一种方式,这5万元全部在厦门支付给他,但是他的奖金还有其他一些津贴,全部在美国支付。

    很多跨国公司能够理解到这一步:既然到大陆投资,就要尊重这里的法律、法规,在华的收入就在这里纳税,而在国外支付的部分就在国外报税。这听起来似乎言之有理,实际不然。因为按照中国税法的原则,如果一位外籍经理在厦门任职,他的任职收入不管在哪里支付,都要合并在收入来源地申报纳税。这个规定执行起来相当不好办。本来,税务局对国内人员的监控难度已经很大,更何况是外籍人

    员—对他们在境外收入的监控相当不易做到。

    有的跨国公司对这样的报税制度根本不能认同:“我在自己国家或地区领的工资,在那里已经报税,干嘛还要跑到这里再申报?”一些大公司显然对此并不满意,认为这样的税收管理相当落后,对此很不满意。

    柯达接受了这项看起来对于自己并不有利的税收制度。在2001年,柯达厦门进行内部清查,对公司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情况核查,发现外籍经理境外的部分津贴,没有中国税法所要求的发票,而须在中国纳税。当时柯达给出的解释是,内部的管理系统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使得外籍经理的境外收入部分,两三年都没有汇总进来在厦门申报。而当时厦门对外税务分局对此并不知情。

    当柯达向厦门对外税务分局通报这个情况,并要求补交遗漏的税款时,尽管早就对柯达的风格有所了然,他们还是吃了一惊。柯达为此补交了2 40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这是厦门对外税务分局成立以来,自查补税最大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