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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复习计划(1)(1/2)

    备战司考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这不仅是令初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所困惑的问题,也是老考生反复思考的问题。足够的时间是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对过程时间、阶段时间、每天时间、各科时间的切分,是制定复习计划的基础和核心所在。

    第一节如何作复习计划

    一、豫则立不豫则废

    熊俊:《中庸》上说:“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订个学习计划,是自我加压的一种方式。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一是因人而异。不求整齐划一,我也不赞成照葫芦画瓢。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如果你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的话,就应该反思自己的方法是否合适有效了。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高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古语曰“期乎其上,方及其中;期乎其中,方及其下;期乎其下,则不及矣!”,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三是要合理安排,计划有度。

    王亮:“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有计划”,这道理是小学课堂上听来的。道理虽浅显,但真正能做到的人并不多。我以为,计划要切合个人实际,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善于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处理调整计划。计划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复习阶段的规划,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规划;二是,自己各卷成绩的预期,即每卷的底线是多少。

    周晓征:司考算得上一项系统工程,应该有一个比较细致的书面计划。很多同学复习很盲目,每天看书的时间不少,但是缺乏条理性、计划性。我认为,在整个司考复习开始前,就应该制定一个大概的周期框架,把自己的复习过程进行阶段性划分,并在随后的复习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短期计划,计划的细致程度可以达到每天每小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高效率复习,杜绝“熬钟点”现象的发生。

    调查表明,司考落榜者中有50%复习没有计划或计划未得到落实。计划是备考的司南和地图,“走错了路的人,是无法到达目的地的!”

    二、最难的是认识自己

    陈海燕: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情况,这对你选择何种备考方式、学习方法至关重要。这些情况包括:所学专业、层次、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自学能力与精力、工作现状、备考时间、是否参加辅导班、个人性格情绪对学习效率的影响程度等等。而在复习过程中,还要适时了解自己此时需要什么,然后及时推进或调整自己的计划或行动。

    秦曲:要彻底地“剖析”自己,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这个环节非常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如果采访10个通过考试的人,没有10个不同的方法,也会有七八个。而方法之间的优劣其实很难评判,只能这么说:“没有最好的方法,只有最合适的方法。”自身的情况对于复习计划的制定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这次顺利通过司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这个环节上下的功夫。当时,我将自己的优势、劣势详详细细地在心里列了出来。我的优势有四:

    (1)在法学院1年的学习,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司考的主要科目大都进行过系统的课堂训练,并且间隔时间不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课堂教学侧重理论,与司法考试的考查重点相差比较大。

    (2)我有一个完整的暑假,可以排除干扰,专心复习。

    (3)我比较能适应考前密集型的“练兵”方式,记忆力不错。

    (4)十几年的学生“身经百战”,考试经验丰富。

    而我的劣势是:

    (1)非法律本科出身,不论在知识功底还是思维模式上,都有很大欠缺。

    (2)欧洲杯、奥运会都将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