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7节 在校司考明星之路(2)(1/2)

    程世刚:我也经历了两次司考过程。2003年本科毕业那年我就参加了司法考试,准备这次考试我的时间比较少,正式看书的时间加起来不足两个月,而且其中途断断续续的被其他事情所打断,最后相差5分。总结起来,我第一次失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看书时间太少。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和重复的过程,没有一定量的积累是不可能真正掌握和熟悉知识的。在第一年备考的过程中,我看书的时间都不可能把大纲上的知识点过一遍,失败是必然的;二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人的大脑接受知识是需要一定状态和氛围的,持续性的学习有利于克服遗忘。我在准备第一次考试时,总是学几天就有事,忙完了再学几天,这样下来效果很差,考试时只能凭自己的法学底子来答题,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三是,资料选择的过于狭隘。我准备2003年司考只用了历年真题。事实证明,真题虽然是必备和非常重要的资料,但不能是惟一的资料。真题覆盖的毕竟只是考试的部分而非全部的知识点,而且真题有时并不能反映法学理论的全貌,不利于从更高的角度掌握知识;四是,严重偏科。我学的专业是民商法,所以头年第三卷考了73分,自己觉得还不错,但第二卷就非常差只有47分。这是因为刑法我只看了历年真题,根本没有看教材,以前学过的一些刑法理论和知识早忘了。当第一次司考成绩下来后,我就常常后悔为什么当初不多下点功夫在刑法上,那么再多考5分不就可以节约1年的时间了吗!

    有了第一年的教训,2004年我就感觉自己有了方向:首先,自己专门抽出时间准备司法考试,在这期间放弃其他一切占用大量时间的事,在6月底期末考完试后我就开始认真准备,一直到9月考试前我的状态就是看书备考。这样,时间有了保证,也没有被其他事情所打扰。也许很多考生不具备专门抽出时间准备考试的条件,那么平时就要多抽时间,把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准备考试上;其次,我把学习的重点放在教材上,可以说这是以一年的失败换来的经验教训。我认真阅读了第一卷和第二卷的教材,这大概花费了1个半月的时间,虽然时间很长,但感觉自己收获很大,考试成绩也证明了我的决策,2004年考试我第一卷113分,第二卷96分。再次,我还购买了2004年司考磁带,闲时就拿出来听,一遍一遍的复习,使自己始终处于学习的状态中。最后,我专门每天抽出时间学习第二卷的知识,除了专心看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的教材之外,我平时还和同学专门讨论这些方面的问题,不断巩固。而民商法我只是再看了一遍真题,听听磁带而已。当然,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你并不拥有专业优势,那么我也建议你多用些时间来复习第二卷的知识,因为民商法和现实生活离得比较近,凭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作民商法的题相对容易,但第二卷的知识离我们相对远一点,需要专门认真的学习。

    针对自己的弱项用力,“哪壶不开提哪壶”,这是科学和充满效率的。

    黄念:武汉大学4年扎实而系统的本科法学学习为我司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司法考试涉及的每一个部门法在大学里都学过,再比如国际经济法这门核心课程,我学习过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多个分支法,因而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就更加深入和透彻,复习起来感觉得心应手。我没有上司考辅导班,对于一个法学专业刚刚毕业的本科生来说,我认为这没有必要,教材上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懂,法规的每一个条款也都理解。复习的过程,说简单一点,就只是一个记忆的过程,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毅力和正确的复习方法而已,尽量少走弯路。

    首先,我用了20多天看了一遍三本教材。所谓“看”不包括记忆,就是对教材进行一遍比较细致的浏览,了解司考究竟要求我们掌握哪些知识,到哪种程度。另外,看一遍教材也是对以前所学知识的一个回顾,毕竟很多课是在大一大二学的,需要一个唤醒记忆的过程。

    接着,我用了近1个月的时间边看法条边做“白皮书”上的习题。完后再开始做真题,考察一下自己究竟复习到什么程度。我从2003年的真题开始做起,每做一卷就对一下答案。我感觉是司法考试的题越来越灵活,尤其是2003年,而2000年以前的题目相对比较简单,基本上就是法条的直接描述,由于新法的制定和旧法的废除,1999年以前的题目和答案现在看来则是错误的,如合同法的颁布就修正了以前很多司法解释。所以即使时间不很充裕,也要重点看一下2000年以后的真题。而且,真题是有一定重复率,多做真题,到了考场上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做完真题后的复习,就是记忆法条和温习白皮书上的习题。重点是记忆法条,我把法条全部温习了一遍,对重点法条则反复多看几遍。如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新法可考性相当高尤其要注意,法条最好是买新的而不要用旧版。关于“三国”,前面我已经提到没有看法条,国际法主要把教材上的内容理解和掌握了,基本上也就没什么问题了。但请注意:国际私法的法条不用看,而在国内法中有关涉外法律的适用则要多加留意,比如民法通则的第8章。在国际经济法上,2004年新修订了4个法条:即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应注意,我就特别把这4个法条挑出来看了一遍,并且考试涉及新修订的法条,这再一次说明新法不可忽视。

    炎炎酷暑2个多月实在是很一段很漫长的日子,枯燥无味,谁也不会想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