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广告创意的“1421法则”(1/2)

    有句话说,万变不离其宗。这是策划人的最高**——“创意宪法”。然而,许多广告策划人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他们创作的广告片,单个看,很美。但与品牌定位一对照,驴唇不对马嘴。一个片子一种诉求,十部片子下来,这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不是清晰了,而是模糊了。不但不利于品牌积累,反而形成“品牌碎片”现象。在文学中,这叫“以辞害文”;在集会中,这叫“喧宾夺主”;在象棋中,这叫“车不保帅”——局部看,赢了;整体看,输了。

    公文中有“主题词”一说,新闻中有点击“关键词”一说。广告制作同样要有“主心骨”。

    关于“航天员专用牛奶广告”,蒙牛制作了户外型、影视型、网络型、报纸型、终端型等。无论哪个版本,要想一以贯之,“形散神不散”,就需要确定一些“奠基元素”。

    一些元素次第涌入视野:火箭,飞船,蓝天,草原,绿色食品,蒙牛,工厂,牛奶,健康,宇航服,失重状态,航天员,消费者……

    谁是“奠基元素”?排列又排列,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