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避免与媒体冲突(6)(2/2)

院一看是告《人民日报》,感到为难,没有接案。后来,她找到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全总的常务副主席辗转到了中央领导手里,1989年3月才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但《人民日报》没有应诉,朝阳区法院束手无策,案件一拖就是两年。

    倔犟的奚弘不肯罢休,她找到了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与此同时,全总法律工作部也向倪志福呈送了《关于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名誉权案情况报告》,倪志福在报告上作了批示后转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任建新敦促北京的有关法院抓紧办理此案。

    1992年夏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传票送到人民日报社,9月8日,高狄社长带着随行人员来到朝阳区法院。高狄解释说,奚弘告《人民日报》是前任社长任期内发生的事,因赶上处理重要事情,没有交接,他很晚才知道此事。他表示,现在我们决定应诉。我们愿意接受批评,也承担责任。

    1996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社向奚弘致函道歉,承认“刊登该文不妥”,向奚弘赔偿了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消除该文产生的不良后果。

    **中央机关报、中国第一大报向一个普通的被采访对象道歉,赔偿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消除文章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告诉人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能够逃避法律的责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