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工作制度和职业管理(2/2)

 我们曾为我们的委托人设计了一个表现计划制度。这个制度详细说明了该做什么工作,项目审查和完成日期,员工实施一个特定项目所需要的权力等级,此项目较其他项目的优先性,结果评估的标准。所有这一切都简化为由员工完成并经上司批准或修改的若干简单表格。接着,这个表现合同(即上述那些表格文件)指导这位员工未来90天里完成超出或低于他日常职责的工作。这个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当我们把员工置于类似90天一轮这样一个相对较短的管理期间内,他们开始越轨时就比较容易发现。如果我从不设立任何此类制度,我们就会没有办法审查表现或者当问题发生时就没法发现。这个我称作“管理系统”的管理制度将会在本书第七章加以讨论。

    李·艾柯卡说能成功改变克莱斯勒公司部分要归功于季度表现计划方法的运用。他报告说,他首次与福特在推销和销售领域工作时,注意到股东坚持要求看公司发展的季度报告。对这些公司的所有者来说,季节赢利报告对于监督管理层工作完成得如何是很重要的。究其原因,艾柯卡认为是如果季度表现计划方法对股东来说是足够有效的方法的话,那么它对于他监督他的下属的表现如何而言也会是足够有效的。

    考虑一下实施表现计划方法实际会发生什么?员工通过老板制定一个精干、细选的工作目标,获得了自由和他们老板之上的控制权。从老板的视角来看,他或她使其工作伙伴完成了老板最想完成的事。老板自言自语道:

    我给我的队伍设定若干期限。我将给予他们以往一直说不够的自由去干事。我将给他们所需要的权威。我也将给予他们以支持。我不会时时密切要求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但是在90天后,我们将坐下来,看看他们到哪里了,而且,我要让他们对结果负起责任。

    在这个方法中,各方各取所需,自由和控制权都是合格完成工作所必不可少的。

    你是以表现计划的方法来指导你的员工,还是让他们在迷茫中徘徊?赋予他们的权力是否真的是审查考虑后的决定,还是用公司里的灵应盘占卜得来?在一个表现计划合同约束下的员工较少可能越出轨道成为麻烦。他们很有可能会享受到成功达到目标后的喜悦和快乐,而且目标的实现成为了一种自我增强的机制,可以此保持他们实现新目标的**。